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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肺病人举报公司违法反被罚五万,最新进展:卫健局撤销处罚 9月18日,一份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李维志家中。昆明市五华区卫健局决定,撤销对李维志的5万元行政处罚。李维志告诉记者,这份文书由五华区疾控中心两名工作人员送达,对方表示还将努力帮助其获得后续职业病诊断材料。 一、那张罚单,曾让一

尘肺病人举报公司违法反被罚五万,最新进展:卫健局撤销处罚

9月18日,一份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李维志家中。昆明市五华区卫健局决定,撤销对李维志的5万元行政处罚。李维志告诉记者,这份文书由五华区疾控中心两名工作人员送达,对方表示还将努力帮助其获得后续职业病诊断材料。

一、那张罚单,曾让一个尘肺病人怀疑自己是不是“举报了自己”

今年3月3日,李维志收到五华区卫健局开出的5万元罚单,理由是他在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下接受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而在此之前,正是他向该局举报了长期派单给自己的公司违反职业病防治法。

李维志在昆明干了七年装修,以计件方式接收云南石来商贸有限公司派单,负责入户安装石板台面。公司未进行职业病防护培训,未提供防护口罩。2023年7月,他被确诊为尘肺三期,这一年他才33岁。

确诊之后,他多次向公司讨要职业病诊断材料未果。2025年6月,他向卫健局举报公司违法,要求督促公司提供诊断材料。公司被罚了21万。然后,他自己也收到了一张5万的罚单。

他在接受采访时说了一句被广泛引用的话:“举报公司反被罚款,难道我举报了我自己?”

二、卫健局援引的那条法律,到底该罚谁

五华区卫健局的处罚依据,是《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这条法律原文写的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卫健局的逻辑是:公司把有粉尘危害的作业派给了李维志,李维志不具备防护条件却接受了,所以李维志也违法了。

这个逻辑表面上看,似乎有法条支撑。可李维志的代理律师麻侃指出了一个关键区别。

从司法实践和立法目的来看,该条款中的“个人”,多指向作为经营者的个人,是客观上承担了组织劳动并从中获益的包工头、作业召集人、施工小组长、个体承包商,而不是李维志这样仅出卖劳动力的普通务工者。

卫健局对李维志作出处罚,属于机械理解适用法律条文,不当转嫁法律责任,损害劳动者权益。

翻译成大白话就是:这条法律罚的是“能自己决定要不要接活的人”,不是“只能靠接活吃饭的人”。一个包工头可以挑活、可以拒绝没有防护条件的作业。可李维志没有这个选择权。

他接单,是因为他要养家,他母亲患癌去世欠了二十多万,他初一就辍学打工,干过保安、货车司机、卖过猪饲料,装修收入可观的时候月入一两万,他把外债还清了,可尘肺病打碎了一切。

法律把“不得接受”的义务,加在一个连劳动合同都没有、连五险一金都没交过、连职业病诊断材料都要靠举报才能讨要的灵活就业者身上。这不是在执法,是在把一个制度性缺口造成的后果,转嫁给了这个制度最应该保护的人。

三、尘肺病人的维权链条,每一环都在卡他

李维志的困境不是孤立的。中国的职业病工伤认定程序,认定劳动关系、进行职业病诊断、获得工伤认定,环环相扣。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五险一金的他,因无法在法律上确认劳动关系,被阻挡在第一关口。

他向云南省卫健委反映诉求,提请卫生行政部门推动职业病诊断,再次被以无劳动关系为由拒绝。

也就是说,他举报了公司,公司被罚了,可他自己的职业病诊断材料还是拿不到。没有诊断材料,就出不了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没有诊断证明书,就做不了工伤认定。

没有工伤认定,就一分钱赔偿都拿不到。而在这个链条卡死的状态下,卫健局给他开了一张五万块的罚单,说他“接受了有危害的作业”。

他违法了吗?他连自己违法了都不知道。他只知道他在装台面,公司在派单,粉尘在飘,他咳嗽、胸闷、三个月瘦了二十斤,从124斤掉到100斤以下。他知道有问题,可他没有别的选择。

四、撤销是好事,但撤销的理由耐人寻味

9月18日送达的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提及法律适用错误。文书原文写的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案卷材料、执法流程及程序要件开展全面复核,经审查并结合全案事实,决定撤销。

这意味着,卫健局撤销处罚的理由,是程序层面的复核,而不是承认那条法律本来就不该用在李维志身上。撤销了,但没说清楚为什么撤销。是执法程序有瑕疵,还是法律适用有问题,文书里没有答案。

一个36岁的人,尘肺三期,靠吸氧和服药维持,家里主要收入来源已经断了。他举报了公司,公司被罚了21万。他收到了一张5万的罚单,现在罚单撤了。他还在打官司,为的是拿到一份职业病诊断材料。

罚单可以撤销。可李维志的肺,撤不回来。

信息来源:尘肺病人举报公司违法反被罚五万,最新进展:卫健局撤销处罚
2026-09-18 19:47·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