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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地产今天的问题,有一个最重大的根源,那就是,监管机制长期存在非常大的漏洞:购房者付给开发商、原本需要被严格监管的新房预售款,在过去三十余年的时间跨度里却可以被开发商提前支取。 这是导致今天全国到处烂尾楼的罪魁祸首。我们甚至可以说,烂尾楼的责任全在监管。而监管为什么缺位?那么 ​

我国房地产今天的问题,有一个最重大的根源,那就是,监管机制长期存在非常大的漏洞:购房者付给开发商、原本需要被严格监管的新房预售款,在过去三十余年的时间跨度里却可以被开发商提前支取。

这是导致今天全国到处烂尾楼的罪魁祸首。我们甚至可以说,烂尾楼的责任全在监管。而监管为什么缺位?那么多的开发商都可以长期提前拿到预售款,其根源又是什么?

我觉得有必要严肃审视房地产预售制度的由来:

(以下来自公众号“香帅的金融江湖”)

中国内地商品房预售制度是源自香港的“舶来品”,也就是大家熟知的“卖楼花”机制。

香港“卖楼花”的雏形最早可追溯至1953年。

1961年,香港出台《预售楼花同意方案》,搭建起完整的预售监管框架。历经多年迭代打磨,香港的预售楼花制度形成了严苛完备的法律约束与资金监管体系:购房者支付的订金与购房款项,必须全额存入律师行独立信托账户,开发商无权直接支配购房资金;资金严格按照工程实际进度,直接拨付给承建商;银行按揭贷款,必须等到房屋竣工交付后方可放款。

这套第三方资金隔离的信托机制,从根源上堵死了开发商挪用预售资金的通道。也正是依靠这套制度保障,香港楼市即便历经数轮剧烈震荡,烂尾楼盘依旧极为罕见。

1983年,深圳率先试点,将香港预售制度引入内地。

1994年,内地借鉴香港房地产开发经验,正式建立商品房预售制度,并通过《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立法,在全国范围内落地推行。

那么,问题来了:同样是预售制,为什么香港能被严格执行到位,而内地却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