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案子看的我全程嘴角没放下来过,46岁已婚男在会所认识小自己22岁的女生,追了快两年转了10万多,还送了一堆黄金首饰,结果连人家手都没摸到实质进展,每次提开房全被拒。
女生先提分手后他瞬间觉得血亏,转头拉着自己老婆一起去起诉要全额返还,也是绝了,之前偷偷摸摸给人花钱的时候怎么没想起来家里还有个老婆。
法院最后判的也挺有意思,认定赠与违背公序良俗无效,但只让女生返给妻子6万加全部金饰,要是金饰丢了就按26109元折价补,至于王某自己提的返还诉求直接驳回。合着他花的那堆520、999这类特殊含义的示好转账,直接算成他动机不纯的“追求开销”,半毛钱都要不回来,纯纯偷鸡不成蚀把米,丢钱又丢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