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江苏徐州一名厨师见饭店生意不好,提前找好新工作主动离职,饭店也当场结清他全部工资。谁料次日老板直接收到律师函,厨师转头索要多年社保补偿,还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合计5.4万元。老板称,当初已经将社保折算成现金发放给他。
这名凉菜厨师2023年5月入职,当初双方协商一致,把单位应缴社保折算成现金随工资发放,合同里也写入对应条款,之后两年多一直按这个模式发薪。
2025年9月新司法解释落地前,齐老板主动找过厨师,提出改成正常参保、同步调整工资,厨师明确拒绝,继续选择领取现金补贴。
等到厨师得知门店要关,提前在外找好了下家,8月25号主动结清全部工资离职,全程没有争执,结果第二天律师函就送到店里,诉求补缴两年多社保、再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合计5.4万。
老板一口气没顺过来,直接关店注销营业执照,把整件事滚动打在门口LED屏上,提醒同行招工谨慎,视频发到网上直接吵翻。
舆论天然分成两派,一边骂老板违法在先活该,一边说厨师踩点跳槽再索赔,吃相不地道。
但跳出站队吵架看,这件事最容易被舆论忽略的灰色地带,恰恰是法律和行业惯例长期错位的地方。
先要分清两层法律边界,也是很多热门讨论没讲全的信息,私下约定放弃社保、现金折现,从法律属性上自始无效。
这不是新规凭空新增的义务,社保本身和税收一样,属于面向社保统筹基金的强制公法义务,不是劳资双方可以互相处分、协商豁免的民事权利,哪怕员工自愿签字、按月拿钱,也不能免除单位补缴义务。
这点2025年9月1日施行的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专门做了明确,还有配套保安公司的同类典型案例作为裁判参考。
绝大多数网友只看到员工可以主张补偿,却没注意新规同时设置了双向约束、给企业留了反向救济路径。
单位完成社保补缴之后,凭工资流水、转账记录等证据,是可以另案起诉,要求员工把之前按月领走的社保现金补贴全额返还的,规则不是单方面偏向劳动者。
还有个模糊点,就是主动辞职和被迫解除的证据边界,厨师是结清工资、另找好下家之后主动走的。
如果老板能拿出完整离职签收单、结清证明、沟通记录,证明离职是员工个人跳槽原因,而非因未缴社保提出被迫解除,那5.4万里的经济补偿部分大概率不会被支持,只有社保补缴义务无法免除。
网上非黑即白的站队没有价值,真正该复盘的,是所有小微老板和打工人都要把社保是强制义务这件事纳入基础用工常识里,行业默契不能凌驾法律,任何一方拿规则当套利工具,最后都要付出对应成本。
那些至今还在沿用社保现金折现的小老板,还有为了多拿现钱主动弃保的打工人,真的完整评估过背后的双向法律风险吗?
官方信源1:齐鲁晚报,2026-09-05——厨师离职次日发律师函索赔5.4万,社保折现约定无效引热议
官方信源2:中国新闻周刊,2026-09-04——被要求补缴社保,老板在店门口滚屏抱怨,“选择员工需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