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指出,南博在对待徐湖平这事上双标操作,处罚太轻了。
因为同是南博,早在1994年保管员陈超,接连偷走了紫砂小核桃、水果摆件,以及玉鸳鸯壶等一共19件物品,涉案价值约18万,最后被判了死刑。
陈超那年23岁。从1992年到1993年,他蚂蚁搬家一样从库房往外拿东西。销赃得了三万多块。买了一辆铃木摩托。买了一个大哥大。1994年9月15日,南京郊外一声枪响。从案发到执行,不到一年。
这是新华社当年白纸黑字记下的案子。一个二十出头的年轻人,因为一时贪念,把命丢了。
三十年后,南博原院长徐湖平。调查组通报写得很清楚:他"未按规定履行鉴定、复核审议程序,违规签批向总店调拨《江南春》图卷等书画的申请"。
仇英《江南春》图卷,1959年庞莱臣之孙庞增和携家人捐给南博的,一共137件。被他签字送去了江苏省文物总店。总店保管员张某把标价两万五改成两千五。打九折。2250块,由张某安排男友的同事出面买走。
2025年这幅画出现在嘉德拍卖预展上,估价8800万。庞增和的女儿庞叔令一纸举报,开拍前一小时撤拍。
调查组后来查清楚了。1997年7月8日,发票上货号空着,不写购买人姓名,商品名称只写"仇英山水"。
2026年9月16日,判决出来了。徐湖平犯受贿罪。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二十万。
注意,罪名是受贿。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是他利用职务便利在承接工程、促成商业合作等方面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并不是以盗卖文物罪定罪。他在文物管理上的问题,纪委监委另作了党纪政务处分:开除党籍,取消相关待遇。
三年。二十万。
有人会拿这两个案子对比:陈超偷了18万的东西,卖了3万,枪毙。徐湖平签字放走的东西,后来估价8800万,三年。
这个对比看着扎心,但法律上没法直接这么比。盗窃罪和受贿罪是两个罪名,量刑标准差得远;1994年的刑法和今天的刑法也不是一回事。法院判的是受贿,程序上没有问题。
但有一个事实摆在这里:陈超被执行死刑的那一年,徐湖平正在南博担任常务副院长。同一个院子,一个年轻保管员因为伸手拿了19件东西丢了命,一个院领导签字调拨的画流出去几十年后值八千万——最后定的罪名,却不是那幅画本身。
画追回来了。2025年12月28日存入南博书画专库。但庞家后人还在打官司。庞叔令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南博提供完整的流转去向材料。
1959年捐了137件。南博说,其中5幅争议画作1961年和1964年两轮专家鉴定都是"伪",90年代违规调拨销售,目前4幅已追回,1幅仍在全力追查。但庞家人不认这个说法——如果是伪作,怎么会出现在嘉德的春拍图录上,估价8800万?
这个问题,到现在也没有完全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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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源:新华社、央视新闻、国家文物局调查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