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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时候,结婚证的威力就显示出来了。 广西的孙子疑非亲生案,打到了广西高院,今天

关键时候,结婚证的威力就显示出来了。
广西的孙子疑非亲生案,打到了广西高院,今天再审听证会,还没出终审结果。

但是,据律师和孩子的爷爷奶奶姑姑透露,在现今的法律框架下,孩子的爷奶是没有权利主张对孩子进行DNA检测的。

今天下午,这场听证会在广西高院开了。老人陆芳明夫妇去了,儿媳黄女士还是没露面。老两口现在的诉求已经变了,不再要赔偿,就想知道孩子到底是不是亲的,还有能不能见见养了八年的孙子。

老人手里有两份鉴定。第一份是偷偷用孩子剪下来的指甲和头发做的,排除了祖孙关系。第二份是申请调取儿子抢救时的血样,在另一家机构做的,同样排除了父子关系。可法院就是不认。为什么?律师臧梵清说得很直接:鉴定结论真实性没问题,但采集程序有严重瑕疵,合法性过不了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写得明明白白,对亲子关系有异议,只有父或者母能去法院起诉。祖父母?不在这个名单里。二审法院就是拿这条把老人挡在门外的,说你们不具备否认亲子关系的主体资格,鉴定申请不予准许。

儿子活着的时候,他是唯一能推翻这个推定的人。儿子走了,这个权利没有传给父母,法律直接把它交到了儿媳一个人手里。儿媳不点头,谁也动不了。

看看别的案子就明白了。内蒙古有个类似的继承纠纷,罗某源等五个人申请用亲子鉴定来否定亲子关系,法院也是同样一句话:你们不是适格主体,无权申请。理由还是民法典第1073条,只有父母本人有这个资格。这不是广西一家的判法,全国都这么判。

还有东莞那个案子,外祖母想探望外孙,法院直接驳回,说外祖母不是法定的探望权主体。在法律眼里,探望权的法定主体原则上只有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想走这条路,通常是走不通的——当然也有例外,比如父母一方死亡等特殊情形下,最高法的指导案例也支持过隔代探望,但那是少数。

老人现在什么处境?儿子没了,孙子不是亲的,老伴癌症晚期,天天以泪洗面。爷爷对着镜头说了一句话:"本来儿子不在了,还留下个孙子,还有一点念想,最后连孙子也不是了。"

可法律不管这些。法律只认那张结婚证背后的推定。婚生子女,推定就是亲生的。想推翻?父或母来。父没了,母说了算。立法初衷是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身份稳定和成长利益,可落到这两个老人身上,就成了一道怎么也跨不过去的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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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源:看看新闻Knews、封面新闻、澎湃新闻、四川法治报、腾讯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