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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怀化,妻子临时停车的位置占道了,巡逻人员要求挪车,男子下意识地就下车来到驾驶

湖南怀化,妻子临时停车的位置占道了,巡逻人员要求挪车,男子下意识地就下车来到驾驶座,往前开了约30米后掉头了,停的位置还是占道,巡逻人员再次让挪车,男子又朝前开了约50米,还一边开一边接电话。巡逻人员觉得不对劲,拦下了男子进行酒精检测,发现男子是醉驾,男子的驾照被吊销,男子不服起诉:我没打算开车,是你们让我挪的!法院判了!

黄明(化名)和当晚和朋友喝嗨了,熬了个通宵,第二天一大早,黄明就给妻子打电话,让妻子来接他回家。

因为还要送孩子上学,也顺路,妻子就半路把黄明接上车,然后开车到了校门口。

妻子临时把车停下,孩子上学要迟到了,她也没管停车在位置,就嘱咐黄明好好在车里待着,一会就回来。

黄明整个人都晕乎乎的,他迷迷糊糊点点头,就靠在副驾驶睡了。

妻子还没有回来,巡逻人员出现了,他一眼就看到黄明家的车占道了,为了大众的安全,也因为职责所在,巡逻人员按响了喇叭,示意把车挪走。

黄明一开始没管,以为说的不是自己,就还是闭着眼睛睡觉,巡逻人员按了几次后,黄明知道是在说他了,但他一点也不想动,就想着等妻子回来再挪。

妻子迟迟没回来,喇叭又一直在喊,黄明直接下车来到驾驶座,他往前开了30米左右,然后他掉头了,又把车停在了靠近中线的位置,还是占道。

过了几分钟,巡逻人员从其他地方折回,发现车占道,又按响了喇叭,让黄明挪车,黄明这次又把车开出去了约50米,期间还接起了电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第3项规定:驾驶机动车时,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巡逻人员觉得黄明很不对劲,停车占道,还接电话,明目张胆做出这些违法行为,这胆子也太肥嘟嘟了。

巡逻人员拦下黄明的车,黄明一下车,一股浓烈的酒气扑面而来,巡逻人员已经知道是怎么回事了,但还是按照流程走了一遍,给黄明做了酒精检测,果不其然,酒精含量198.9mg/100ml,大于80mg/100ml就算是醉驾了,这很明显,黄明喝大了!

黄明因为查出醉驾,所以驾照被吊销了,黄明觉得很不公平,自己明明是在副驾驶乖乖坐着的,压根就没想要开车,是巡逻人员一直在按喇叭让他挪车,他只是为了服从命令,所以才会醉驾,他觉得这都是巡逻人员的责任,他的驾照不应该被吊销。

黄明申请了行政复议,但是复议维持原处罚,黄明还不服,继续起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4项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事情的起因是车违规占道了,巡逻人员要求挪车的行为并没有错,喊话挪车,不是点名让黄明去挪,黄明自己去挪车也不是唯一的选择。

他可以给妻子打电话,催妻子赶紧回来,或者是和巡逻人员说明情况,要么等妻子回来,要么就帮忙挪一下,黄明没有必要亲自挪车。

发现车辆占道,巡逻人员要求把车挪走,只是在履行职责,他只是要求把占道的车移走,并没有命令一个喝醉酒的人去开车。

法律不会把“我嫌等得麻烦、喇叭催得急,干脆自己开”的选择,转嫁成巡逻人员的责任。

巡逻人员只是制造了“需要挪车”这个外部情况,但是黄明自主决定实施了醉驾这个危险行为,外部有压力,不等于可以免除自身的法律责任,黄明想把这个锅甩出去,显然是行不通的。

黄明虽然是醉驾,但因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就没有追究刑事责任。

从情理上说,不少人会觉得黄明有点“冤”,本来是妻子停车占道,他只是临时挪了一小段路,又没撞人,也没出事。

但是马路是公共道路,只要人喝醉,坐到主驾开车时,就已经把行人和其他车辆置于风险里,法律不会因为“开得近、没出事”就直接免除行政上的处罚。

所以最终免除了黄明的刑事责任,但是吊销驾照的行政处罚不能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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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