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车祸去世后,孙子经鉴定非儿子亲生,两次起诉儿媳都败诉,当法律和公序良俗产生一定的冲突时,在遵从法律的同时,也不能忽视违背公序良俗产生的影响。
广西陆先生因车祸去世,在追悼会上陆先生的七旬父母发现儿媳行为反常,儿媳不允许孙子为其父亲守灵。
于是老人怀疑孙子并非其儿子亲生,于是找机会带孙子连续做了两次亲子鉴定,最后确认孙子不是儿子亲生。
由于这些年孙子的抚养费用大部分都由老人承担,于是两位老人起诉儿媳,希望其返还这些年的抚养费用。
但连续两次起诉都败诉,因为两位老人只是孩子的祖父母,不具备提出确认亲子关系诉求的主体资格,而作为孩子的母亲黄某,始终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并且也未准许两位老人提出的亲子关系鉴定申请。
最终导致两次败诉,并且律师认为即便再次上诉,希望也不大,因为法律解释的很清楚,亲生母亲还健在,她不同意,其他人无权进行亲子鉴定,即便有亲子鉴定结果,也无法作为证据。
法律虽然判了,但从道德上,儿媳是有违社会基本道德观的,在明知有犯错的情况下,还拒不承认,刻意隐瞒,对不起两位老人,对孩子的负面影响也很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