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洁身自好的重要性!”四川宜宾,男子得知自己患有艾滋病后,仍多次进行“约会”,先后花330元、200元分别与2名女子交易了5次,结果被警方逮住,万幸2名女子都没有被感染上。而也万幸2名女子都没有被感染上,男子最终只被判了有期徒刑1年。
话说宜宾有个43岁的男子叫吕某,2019年就确诊了艾滋病,一直在接受药物治疗。
可他从2025年5月到8月,先后五次去嫖娼,跟两名失足女子交易,总共花了530块钱。后来被警方抓获,万幸的是两名女子都没有被感染。法院最终以传播性病罪判了他一年有期徒刑,罚金2000块。
很多人可能会想:没传染上也算犯罪?确实算。传播性病罪有个关键点,它不要求实际造成他人感染,只要你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梅毒这类严重性病,还去卖Y嫖C,就已经构成犯罪了。
刑法第360条写得很清楚,这种情况最高可以判五年。那要是真传染上了呢?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
浙江象山有个案例,一名女子明知自己有艾滋病还继续卖淫,结果导致嫖客被感染,法院直接以故意伤害罪判了她五年半。从传播性病罪到故意伤害罪,量刑的差距说明一个问题:法律对故意传番行为的容忍度是零。
说回宜宾这个案子。吕某确诊六年了,一直在吃药治疗,他比谁都清楚自己的身体状况,却还是选择去嫖娼。这说明什么?光靠药物控制身体是不够的,心里的那道防线一旦松了,法律的红线也就跟着踩了。
洁身自好这四个字,听着像老生常谈,但真不是随便说说的。它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别人负责。一旦明知有病还去触碰底线,等待你的就不只是道德谴责,而是实打实的牢狱之灾。
艾滋病常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