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15 日,据扬子晚报、紫牛新闻报道,浙江缙云县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危险驾驶案件。2026 年 3 月 19 日晚上 19 点左右,周某饮酒之后,自行驾车出发,返程途中开启车辆辅助驾驶功能。车辆行驶到一段道路时,周某停车如厕,返回车内之后直接昏睡过去,车辆保持启动状态。
当晚 20 点 03 分,车企紧急救援中心发现该车驾驶人长时间没有接管车辆,多次呼叫都没有得到回应,系统按照周某预先设置,拨打了作为第二紧急联系人的 110 求助。民警赶到现场,将熟睡的周某当场查获。经过鉴定,周某血液乙醇含量达到 186 毫克每百毫升,已经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庭审当中,周某提出辩解,他提前把 110 设置为车机紧急联系人,本意就是当自己出现违法行为时,警方能够及时介入制止。他认为自己留在现场等候民警,属于主动投案,应当认定自首。
法院审理后作出认定,车辆辅助系统只是行车辅助工具,不能代表驾驶人主观想法。本次报警是车机程序自动触发、车企按流程开展救助处置,并不是周某主动委托车辆代为投案。事发时周某已经昏睡,对车机呼叫、报警全过程并不知情,不存在主动投案的主观意愿,不满足自首认定条件。
考虑到周某归案之后,能够如实供述相关事实,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理。最终判决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 元。
法官借此提醒广大车主,辅助驾驶不等于自动驾驶,开启该功能之后,驾驶人依然需要全程接管车辆。饮酒之后绝对不能开车,即便开启车辆辅助功能,醉驾行为依旧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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