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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了个大谱!”浙江宁波,已婚男子酒后与女网友相约发生关系,与女网友见面后,本想

“离了个大谱!”浙江宁波,已婚男子酒后与女网友相约发生关系,与女网友见面后,本想找个人少的地方,结果途中突发疾病走路歪歪扭扭、一直摔倒。随后,因男子自述喝多了需要休息,女网友也以为男子喝多了,便将男子扶进附近的芦苇荡里休息。过了一会儿,因无力搀扶男子回家,又想到与另一男子约好了见面发生关系,女网友便联系对方,想着与对方约会后,顺便让对方送男子回家,因对方拒绝,女网友在与对方在附近发生关系后,便与对方先后离开现场。结果,第2天,男子被人发现已经死亡。事后,虽然经鉴定男子系因高血压性脑出血死亡,但是男子的家人难以释怀,认为女网友二人未尽到救助义务,要求女网友二人赔偿18万元损失。法院判了!


宁波这起案子,法院判得干脆利落,王某和袁某不担责,十八万索赔全部驳回,判决一出,很多人心里不是滋味,可冷静下来想想,法律给出的答案其实很清楚。


张某是成年人,自己有高血压,酒后骑车赴约,突发脑出血,这是自身疾病导致的意外,王某没有劝酒,没有强迫,她看到的只是一个喝多了站不稳的男人,袁某更是后来才到,跟张某素不相识。

 
法理上,救助义务的来源无非那么几种,法律规定、职业职责、合同约定,或者你先行制造了危险,这几条哪一条都套不到王某和袁某头上,法院驳回,于法有据。

 
但法理上站得住,不代表这件事就真的过去了,王某看到张某走路歪歪扭扭、一直摔倒,她的选择是把他扶进芦苇荡,然后联系袁某过来。

 
袁某到了,拒绝帮忙送人,两人在张某身旁发生了关系,然后各自离开,第二天张某被人发现时,已经没了呼吸。

 
这个过程中,有无数次机会可以打一个电话,但没有一个人打,这不是“不懂法”三个字能解释的,一个活生生的人倒在面前,你可以不救。

 
但拨个急救电话的成本能有多大,分不清醉酒和脑出血,可以打电话问,把人拖进芦苇荡然后一走了之,这已经超出了“没能力救”的范畴。

 
是压根没打算管,有人会说,法律都不追究了,外人还操什么心,这话听着有理,其实站不住。

 
法律管的是行为的底线,它划了一条红线,告诉你什么不能做,但红线之上的那片空间,才是社会真正运转的地方。

 
法律告诉你不用赔十八万,但法律没有告诉你可以心安理得地离开一个可能还有救的人,这两件事,一个是判决,一个是活法,不能混为一谈。

 
德国和法国的法律走的是另一条路,见危不救本身就可以被追诉,中国法律没有这么干,这不是疏忽,是有意的克制。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专门设了“好人条款”,自愿紧急救助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担责,这套设计的逻辑很清楚,鼓励你救,但不逼你救。

 
贸然把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反而可能让普通人在面对危难时更加退缩,因为一旦法律认定你有救助义务而你没做到,你就要担责。

 
那最安全的选择就是从最开始就假装没看见,这种顾虑不是没有道理,法律确实不能强人所难。

 
可问题恰恰出在这里,法律越是克制,道德的真空就越刺眼,当“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默认选项。

 
当人与人之间的基本信任一点点萎缩,法律划出的那条底线,就会变成很多人心安理得停留的地方,我只要不违法就行了,别的跟我没关系。

 
宁波这个案子里,王某和袁某的行为在法律上挑不出毛病,但在人情上,在一个人最起码的恻隐之心上,他们交了一份让人寒心的答卷。

 
张某自身的状况、酒后赴约的选择、主动前往偏僻处的决定,这些都是他自己的风险,他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但一个人倒在你面前,哪怕他有千般不是。

 
你至少可以打个电话,王某只有小学文化,可能确实分不清醉酒和脑出血的区别,但分不清可以打电话,而不是把人拖进芦苇荡然后离开。

 
袁某跟这件事本来没有关系,可他到了现场,看到一个人躺在地上,扭头就走,法律拿他没办法,但这件事会在认识他的人心里留下什么印象,他自己恐怕也清楚。

 
法律判决的是一个具体的案子,社会评判的是一种活法,这个案子最大的价值,不在于谁赢谁输,而在于它把一个问题摆在了所有人面前。

 
当法律不追究的时候,我们是不是就真的可以什么都不做,这个问题没有标准答案,但每个人心里都有一杆秤。

 
法律划定了行为的边界,但边界之上的那片空间,才是人跟人之间真正产生联系的地方。
法律不责,人心难安,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最后,张某的遭遇令人唏嘘,这件事也再次提醒大家,身体健康掌握在自己手中,自己才是生命和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与其在突发疾病时期待别人及时伸出援手,不如在日常生活中多关注身体状况,做好健康管理。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信源:
中华网 ——《男子酒后亲密猝死法院认定女子无责 死者自甘风险》2026.8.13
中国人大网 ——《"典" 亮我们的生活丨给见义勇为者 "撑腰"》202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