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4年秋,日军第十八师团长多门中将率部与驻吉林桦甸的日军守备队,在桦东、桦南地区实行惨无人道的“三光政策”。日军迫使山区的中国百姓归村并屯,建立了警察派出所,强迫老百姓在指定地点盖房、修围墙,挖防护沟、建炮楼、建自卫团宿舍等。这种“集团部落”与山的距离一般在三公里以内,开阔地一般不超过五公里,公路两旁不能修建部落。山后坡不许耕种,指定生活区外的山林地带,任何人、任何事都不允许进入,违者枪杀。在规划线外的房屋等可供居住的建筑,一律烧毁并破坏。到1934年秋,日军在桦甸县境内基本完成了“归村并屯”和“坚壁清野”。日军强推的“集团部落”,使当地群众对抗联队伍的支援受到限制,抗日游击根据地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遭到破坏,给抗联武装造成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