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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据陈女士陈述,一名已婚男子隐瞒婚姻状况与其交往;男方想要儿子,刻意不采

广东深圳,据陈女士陈述,一名已婚男子隐瞒婚姻状况与其交往;男方想要儿子,刻意不采取避孕措施,希望陈女士怀孕。陈女士怀孕后,男方承诺如果生下男孩就和她结婚、为她购置房产。据陈女士陈述,前两次怀孕,男方以胎儿为女孩为由劝说她终止妊娠;第三次诞下女婴后,男方失联。因为婚外情期间给女子转账30多万,现在原配找上门来索赔。

这是2026年9月13日《新快报》转述广东民声热线时披露的陈女士经历。公开报道显示,陈女士与男子恋爱同居约三年,男子实际已经48岁并处于婚姻关系中,却曾拿出第一段婚姻的离婚证,让陈女士误以为婚姻状态已经解除。女儿出生以后,男子失联,原配妻子随后起诉,要求陈女士返还约30万元。

这场官司难处理的地方,是感情骗局和夫妻共同财产发生了交叉。类似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已经给过具体裁判样本。

2025年1月15日,最高法发布崔某某与叶某某及高某某赠与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崔某某与高某某2010年2月登记结婚。

2019年3月至2023年9月,高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叶某某转账73万元,叶某某同期回转17万元,最终实际收取56万元。

崔某某发现后起诉。叶某某提出部分款项已经消费,希望减少返还。审理法院没有只看转账总额,而是核对双方资金往来和实际取得金额,最终认定相关赠与违背公序良俗,应当返还实际收取的56万元。

最高法公布案例时明确指出,夫妻一方违反忠实义务,擅自把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关系对象,另一方有权主张相关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家庭编解释二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七条规定,夫妻一方为了重婚、与人同居或者其他违反忠实义务的目的处分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无效,人民法院应依法支持。

放到陈女士面临的诉讼中,30多万元并不意味着法院一定机械按累计转账数字计算。哪些属于赠与,陈女士是否存在回转,实际取得多少,都需要流水、聊天记录和具体用途来证明。

钱的问题还不是这件事最敏感的部分。陈女士称前两次怀孕,因为被告知胎儿大概率为女孩而终止妊娠。

现行《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医疗机构实施生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应取得妇女本人同意,妇女本人意见与关系人不一致时,应尊重妇女本人意愿。

广东当地也有明确规定。2023年3月30日修订的《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自同年6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以及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因此,如果相关争议进入司法程序,产检记录、手术病历、聊天内容以及所谓胎儿性别信息从哪里取得,都会成为需要核实的事实。

第三次怀孕后出生的女儿,还有一条独立的权利线。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生父或者生母应承担抚养费。成年人之间30万元怎么判、房屋承诺是否有效,都不能替代孩子本人的抚养权益。

所以陈女士眼前其实存在三笔账。原配妻子可以依法追问夫妻共同财产去向,陈女士可以围绕受骗、身体权益和相关损失保存证据,刚出生的女儿则可以依法主张抚养权益。

男子失联并不会让这些法律关系一起消失。真正进入诉讼后,决定结果的不会是网上一句“谁更可怜”,而是一笔笔流水、一份份病历、一段段能够核实的聊天记录,以及法院最终查明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