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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沙河,40岁男子瞒着妻子跑去女同事家里,两人好不容易逮着机会,可劲的一番折腾

河北沙河,40岁男子瞒着妻子跑去女同事家里,两人好不容易逮着机会,可劲的一番折腾。谁知因过于兴奋,男子竟脑血管出血。

2024年1月22日,公开报道中的男子姓张,已经40多岁,在涉案公司工作多年。与很多普通员工不同,张某还曾作为职工代表参与公司的员工制度制定,这个身份后来成了案件中的一个关键细节。

事情发生后,张某因脑部出血接受救治,病情严重,之后无法恢复正常工作。原本只是一场下班后的私人事件,后来却一路发展成劳动争议案件。

公司的相关规定并不是张某出事以后才临时制定的。2023年3月28日,涉案公司召开员工基本守则和奖惩制度制定会议,张某以职工代表身份参加。

公司制度中,对员工与异性发生不正当关系等行为设置了相应处理规定。也就是说,到了2024年1月22日,张某并不是完全不了解公司要求,而是此前已经参与过制度相关会议。

张某患病后,公司没有马上作出解除决定。根据公开报道,2024年3月9日,公司启动解除劳动关系程序,并通知工会。工会没有提出异议。3月12日,公司制作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向张某一方送达。整个过程因此成为法院审查的重点。

对于公司而言,真正需要证明的并不只是张某存在违反制度的行为,还包括制度是否经过相应程序形成,以及解除劳动关系时有没有依照规定办理。

案件进入法院后,张某已经处于严重患病状态,张某的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起诉公司,提出多项请求,金额达到38.3万余元。张某一方希望公司承担病假期间相关费用,并主张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

法院审理后,并没有因为张某病情严重就直接支持全部诉求。法院认为,张某曾参加员工基本守则和奖惩制度制定会议,对相关制度内容具有知情基础,张某的行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也违背公序良俗。

公司在解除劳动关系前通知工会,程序上不存在报道中所称的明显问题,因此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不属于违法解除。张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和医疗补助金的请求没有得到支持。

不过,法院也没有因此把张某患病期间的全部劳动待遇一并否定。2024年1月23日至3月12日期间,张某处于病假状态,这段时间产生的病假工资属于另外一个问题。

法院根据张某工资情况核算后,判令公司支付病假工资11159.98元。对于张某要求补缴11个月社会保险的请求,法院则认为不属于本案民事劳动争议的处理范围,没有在本案中作出处理。

从医学角度看,张某的脑出血也不能简单理解成某一个具体行为直接造成。卫生健康部门公开资料显示,高血压是脑出血的重要危险因素,情绪激动、血压突然升高以及过度劳累等情况,都可能成为发病诱因。没有完整病历和专业鉴定,就不能把张某的疾病归结为单一原因。

对这个案件来说,公开资料能够确认的是2024年1月22日晚突发脑部出血,以及此后形成的严重后果。至于更具体的医学因果关系,现有公开报道没有提供足够材料,因此不宜自行延伸。

张某没有拿到38.3万余元的全部赔偿,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得到法院认可,但公司仍需支付11159.98元病假工资。

一个发生在2024年1月22日晚的私人事件,最终牵动了劳动制度、企业管理、职工代表参与制度制定以及患病期间待遇等多个问题,案件中的每个时间节点,也因此变得格外重要。

信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