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太让人心寒了!山西临汾,一对50多岁的夫妇晚上10点多推着人力车在村口国道上行走,却被镇上公职人员驾车撞击,发生车祸双双身亡。肇事司机为醉驾、夜间不开车灯、超速行驶,三项致命违法行为叠加,最后事故认定书竟判定遇难夫妻承担次要责任,其儿子得知结果后又痛又怒,坚决申请复核讨公道。网友:醉驾即全责,还分什

太让人心寒了!山西临汾,一对50多岁的夫妇晚上10点多推着人力车在村口国道上行走,却被镇上公职人员驾车撞击,发生车祸双双身亡。肇事司机为醉驾、夜间不开车灯、超速行驶,三项致命违法行为叠加,最后事故认定书竟判定遇难夫妻承担次要责任,其儿子得知结果后又痛又怒,坚决申请复核讨公道。网友:醉驾即全责,还分什么次要责任?岂有此理!
 
先把警方通报里的硬数据摆出来。
 
2026年8月13日22时许,国道520线蒲县段,薛关镇政府工作人员杜某某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147.01mg/100ml,限速40km/h的路段实际车速约52km/h,夜间视线不良的情况下未开启车灯。张先生父母推人力车通过道路,被撞后郭某某当场死亡,张某某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三项致命违法行为叠在一起,事故认定书却给出了“主次责任”。
 
蒲县公安局交管大队8月22日认定:杜某某承担主要责任,张某某、郭某某承担次要责任。理由是夫妇俩“夜间往返公路南北两侧,推人力车运送袋装柏籽通过道路未尽到观察义务”。张先生看到认定书后反复问同一句话:对方醉驾、不开灯、超速,父母在漆黑的国道上怎么可能“及时发现”一辆没开灯的车。
 
“未尽到观察义务”这六个字,是家属最无法接受的地方。
 
一个喝了酒的人,开着灯都不一定能看清路面,何况灯都没开。一辆没有灯光的车在夜间以52km/h的速度冲过来,从发现到撞击可能只有一两秒。普通人的反应时间根本来不及。张先生说得直白:父母推着人力车,本身速度就慢,面对一个醉驾且不开灯的司机,他们能做什么。临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已依法受理复核申请,正在对现场勘查、检验鉴定、证据材料和原责任认定依据进行全面审查。
 
法律上“醉驾”和“责任划分”是两套逻辑,这恰恰是公众情绪最拧巴的地方。
 
醉驾是刑事犯罪,危险驾驶罪或交通肇事罪,该判刑判刑。责任划分是民事和行政层面的过错认定,看的是谁的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的“贡献度”更大。交警的逻辑是:你醉驾不开灯超速,是主要原因;但行人过马路没观察,也是原因之一。这个逻辑在纸面上成立,可放在一个没有路灯的国道上、一个推着人力车的老人身上,它显得冰冷。
 
复核能改变什么,现在谁也不知道。
 
上一级交管部门会审查原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家属和律师能做的,就是在这个程序里把“夜间无灯车辆的可预见性”这个问题讲透。一个没有灯光的移动物体,在夜间是否属于“应当被观察到”的对象,这本身就是有争议的。
 
信息来源: 综合自蒲县公安局2026年9月12日情况通报、羊城晚报及新黄河2026年9月11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