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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反转吗?广西南宁,女子开车出小区地库,道闸故障不抬杠放行,女子挪车多次都没成功

能反转吗?广西南宁,女子开车出小区地库,道闸故障不抬杠放行,女子挪车多次都没成功,车头不小心刮蹭到杆子上。因急着出门,她把车子停在出口,先行离开。之后物业报警,说女子堵住出口并撞坏道闸。2天后车辆被拖走,物业出具道歉信,说好双方互不追责,事情到此为止。万万没想到,警方却以女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由,将她行拘10天。女子不服,提起行政讼诉,可结果傻眼。

王女士是某小区业主,2025年2月14日中午,她开车出门,却被小区道闸给拦住了。

无论她怎么挪车尝试,道闸杆子迟迟没抬起来。在挪车的过程中,车头还蹭到了闸杆,杆子轻微移位。

她打电话给消控室,结果没人接。

因有急事出门,实在等不及,她索性把车停在闸口,并联系了楼栋管理员,跟人说好下午三点她就回来,到时候必须让物业经理郑某过来,把这个道闸老是出故障的毛病给解决了。

这个道闸口不是第一次出问题,从2024年开始,就有人陆续在业主群反馈了此事。

王女士那天本来就憋了一肚子火:设备故障卡着不动,消控室的人联系不上,物业经理也不出面,她想借着这次机会,让物业彻底解决问题。

她万万没想到,当天下午,物业安管部直接报了警,说她撞坏闸杆,并把出口堵了。

民警给王女士打电话,她以为是物业的人冒充的,没好好配合,还让对方先把警号发过来自证身份。民警没理她。她后来主动打去派出所说明情况,车还是继续停在闸口。

第二天上午,王女士打郑某的电话,没人接。直到中午,郑某才回短信,说自己已经回老家了,要周一才能回来处理。

他在短信里承认道闸网络有问题,耽误业主正常通行,他向王女士道了歉,让她先把车开走。

王女士问他自己车头被剐蹭的事怎么解决,郑某说这是王女士自己撞的,他没办法解决。

王女士这下更恼火了,她连着两天催物业、催民警,说自己马上要出远门一个月,赶紧把这事理清楚,始终没人给她一个准话。

两天后,派出所通知拖车来挪车,到场的交警一看是小区内部的事,说这是业主和物业的纠纷,劝直接就近挪走就行,不用硬拖。

办案民警却坚持车堵了路,必须拖走。

最后保安手动把道闸机箱打开,抬了杆,王女士的车子被拖离现场。

当天下午,王女士去派出所做笔录,郑某也到了,当场手写了一封道歉信,承认道闸网络故障给她添了麻烦。双方当着民警的面,说好互不追究责任。

谁也没料到,调解完没几个小时,王女士又被传唤回去做调查。

警方下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她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直接处以行政拘留十天。

她不认可这个结果,拒绝签字,还是被送进了拘留所,关满十天才出来。出来之后,王女士先去申请行政复议,结果维持了原处罚。

她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处罚,赔礼道歉。

一审法院认为,她故意把车堵在出口两天,民警通知挪车也不配合,还隐瞒身份阻碍调查,行为已经超出正常维权的边界,直接驳回了她的全部请求。

王女士认为这是她和物业之间,很小的纠纷,却被处以顶格处罚,并且当初她和物业签了调解协议,双方说好互不追责。

物业经理郑某也在微信里承认,他们确实达成了和解,物业没想追责。这份协议他们都没留存,而是被民警收走了。

可警方却称双方未签过调解协议,物业要求赔偿闸门损失,王女士也要求对方赔偿车辆损失。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王女士是不服的,她提起上诉,二审暂未宣判。

现实中确实有不少业主跟物业闹了矛盾,直接就把车横在小区出入口,想逼着对方赶紧解决问题,可他们根本没意识到,这种做法本身就已经踩了法律红线。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小区出入口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通道,堵车妨碍其他业主和访客正常通行,这已经不是业主和物业的小纠纷了,而是可能会被认定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

本案中,王女士连续堵门2天、经物业和民警多次通知挪车仍拒不配合,会被认定为“情节较重”,对应5-10日的行政拘留处罚。

真遇到物业不作为、设备故障没人修的情况,别冲动堵门,拍好现场故障照片,留好聊天记录,去跟物业沟通。

沟通不了,可以举报、投诉,甚至起诉,这比堵门撒气管用得多,也完全不用把自己搭进去。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来源:大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