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强奸还是通奸?一字之差差别就是特别大!看到这起新闻案例,想起了最近在热播的电视剧《重器》里面也有一个类似案件,所谓的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着长期的不正当两性关系,外加二人属于近亲属关系(伯父与侄女儿的关系),两人的奸情被撞破之后女方选择自杀,但是在那个法制不健全的年代,嫌疑人就被认定为是强奸罪,还被判处了重刑!
干部涉强奸县警方不予立案 市局复核
并且,因为案件是公开审判,在群情激愤之下,为嫌疑人做无罪辩护的辩护律师还被人打了,还好在是几位主要的角色还很年轻,对案件比较执着,最后也替嫌疑人洗刷了冤情。
但是,从澎湃新闻报道的案情来看目,前这个案件有几个蹊跷之处,1、案发之前,两个人认识的时间不长,但是加了微信,而且之后有频繁的聊天。
2、当天吃饭还是所谓的被害人主动邀请,而且双方都喝酒了,并且,所谓的犯罪现场是在厕所里。
3、案发之后,所谓的被害人并没有选择第一时间报警,还是女方丈夫介入之后,才闹到公安机关那边去。
4、在接收到警情之后,四川省筠连县警方以“无犯罪事实”发生为由,决定不予立案。而宜宾市公安局随后复核审查认定“有犯罪事实”。
从电视剧的八九十年代到现在,又过去了四五十年,总体来说,中国的法制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最起码的是无罪推定,疑罪从无,这些根本原则已经深入人心了,尤其是侦查技术欲新月异,相信会有一个事实真相的还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