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强奸?还是你情我愿或半推半就?
据《澎湃新闻》报道,四川筠连县9月7号发生了一起“强奸案”,女子林某在自家经营的酒店厕所内被镇政府公职人员杰某“强奸”。
筠连县公安局先是做出了“没有强奸事实不予立案的决定”,后在宜宾市公安局进行刑事复议时被认定“存在强奸事实”,并撤销了筠连县公安局此前做出的决定。
同一个案件,两种不同的认定结果。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我不是福尔摩斯,自然也不比宜宾市和筠连县公安局更高明,我只想通过梳理已知的案件脉络来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据报道,在案发前两天犯罪嫌疑人杰某就和女子林某互加了微信,其间又互动热烈,直到案发当天林某和朋友聚餐时又特意邀请杰某到场。
同样作为一个成年人,令人不能理解的是,在厕所那个特定的空间内、在没有女子林某的同意或配合下犯罪嫌疑人林某是如何对另一个成年人成功实施强奸的?他是恶迹累累的采花大盗还是受过这方面的专业训练?老夫就奇了怪了。
在案发后,受害女子林某并没有立即报案,而是其丈夫发现自己的老婆和杰某的聊天记录出现异常在用林某的微信账号把杰某诓到家里后才将其扭送到派出所报案。
我一直在想,如果不是丈夫发现自己的老婆和别人的聊天记录异常并将对方扭送到派出所,此“案件”是不是就不会再成为“案件”?“强奸”也就不会再有?
既然案件存在这么多的疑点,筠连县和宜宾市公安局两种不同的认定结果哪个才更贴近事实本源?我看还没有到尘埃落定的时候。
我们不妨静观子弹按照自己的轨道再飞一会儿……
是强奸?还是你情我愿或半推半就? 据《澎湃新闻》报道,四川筠连县9月7号发生了一起“强奸案”,女子林某在自家经营的酒店厕所内被镇政府公职人员杰某“强奸”。 筠连县公安局先是做出了“没有强奸事实不予立案的决定”,后在宜宾市公安局进行刑事复议时被认定“存在强奸事实”,并撤销了筠连县公安局此前做出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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