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遭公职人员性侵女子发声
女子称被公职人员推入厕所后强奸,警方不予立案后,女子割腕自杀,上级公安复核后认定有犯罪事实。
综合媒体报道,今年6月28日,女子在自家店内与朋友聚餐,当晚11时52分,女子去厕所时,被男子推入厕所内强行发生关系。
案发次日,女子丈夫发现异常,便以妻子口吻与男子聊天,并以丈夫外出名义约其见面。
男子欣然赴约后,被女子丈夫扭送至派出所。
6月30日,派出所出具受案回执,次日,男子被释放。
随后,女子试图割腕自杀,被朋友发现并送医。
7月16日,县公安局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女子及家属不服该决定,申请复议但被驳回。
女子依旧不服,向市公安申请复核,终获支持。
市公安作出的决定书载明:经审查认为,女子被强奸案中有犯罪事实发生,县公安局刑事复议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决定撤销复议决定。
总得来看,这案子应属奸情败露后告强奸类型。
因为,女子虽自称被强奸,但未在第一时间报案,而是由其丈夫发现异常后,才承认被强奸。
最终的复核决定获通过,不排除是其割腕自杀的原因。
虽不知后续如何,但即便被立案后被批捕。并移交起诉,最终判决强奸成立。
也只能「算他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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