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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男人约着年轻漂亮的女人去了酒吧,两人举止暧昧,到了兴头上,女人直接站上凳子

武汉,男人约着年轻漂亮的女人去了酒吧,两人举止暧昧,到了兴头上,女人直接站上凳子,男人则趁机扶住她的腰,还碰到了臀部,这下女人不干了,张嘴要3万块钱,非说男人骚 扰她。

这场争议后来闹进法院,但法院面对的并不是一句“摸没摸”的简单争执,而是一串需要逐一核对的证据。

2025年8月,海南男子张某某在网络平台认识了福建女子小张。两人聊了一段时间后决定见面,张某某购买了8月12日福州飞往武汉的机票,航班9时50分起飞,11时40分抵达武汉。机票后来也成为确认两人见面时间的客观材料。

真正发生争执是在当晚。两人去了武汉市江汉区一家酒吧。小张后来在诉讼中称,张某某有两次不当身体接触,其中一次发生在晚上9点多。

小张站上凳子看表演时,张某某碰到了小张的腰部、臀部。张某某没有否认存在身体接触,却对行为性质提出不同解释,称当时担心小张站不稳,伸手是为了保护安全,并非故意实施不当接触。

身体发生接触是一回事,这个动作能不能被法律认定为性骚扰,则需要证据继续往下证明。接近晚上11点,两人离开酒吧来到停车场,又坐进张某某车内继续争论。小张拿另一部手机拍摄谈话。

张某某在庭审中还提出,小张曾要求支付3万元私了,不过法院公开材料显示,这一内容并未在小张提交的视频中体现,因此这项说法也不能脱离证据单独当成已经查明的事实。

争执没有结束,小张随后在车内报警,反映张某某存在性骚扰行为,同时称张某某酒驾。警方到场调查,酒精检测没有检出酒精浓度;对于小张反映的相关行为,警方收集材料后,现有证据没有达到认定故意猥亵的程度,没有刑事立案,也未作行政处罚。

小张又走进法院,请求张某某公开道歉并支付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这时候,二十多年前同样发生在武汉的一场官司,恰好能说明证据有多重要。2002年7月,武汉某商业学校教师何女士将同校教研室副主任盛某告到江汉区人民法院。

何女士主张盛某从2000年下半年开始利用工作交往实施侵扰。与酒吧案件不同的是,这场官司中出现了录音、保证书以及学校处理材料等多项证据。

2003年6月9日,江汉区法院一审认定侵扰事实成立,判令盛某赔礼道歉并赔偿2000元精神损失。盛某不服上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后审查案件,认为核查事实与一审认定基本一致,终审仍认定侵权成立,要求盛某赔礼道歉,不过撤销了2000元精神损失赔偿部分。

两起武汉相关案件结果不同,背后的尺度其实一致,提出主张之后,还得让证据说得上话。最高人民法院后来公布的王某诉傅某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典型案例,把这个道理体现得更加清楚。

《民法典》明确保护公民免受违背意愿的性骚扰,但民事诉讼同样讲究证据。小张提交的车内视频没有记录张某某承认性骚扰,小张也没有提供充分材料证明自己遭受了所主张的严重精神损害。

法院最终综合双方交往情况、酒吧环境、视频、报警调查等材料审查,而不是单凭双方原本关系亲密,或者单凭小张报警时间早晚来判断。

由于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张某某实施了违反小张意愿的性骚扰,也不足以证明存在小张主张的严重精神损害,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小张的诉讼请求。

这场从武汉酒吧开始的争议最后说明了一件很具体的事,法律既保护受到侵害的人依法维权,也要求每一项事实认定落到证据上。

关系亲近不是越过他人意愿的理由,一方提出指控,也不能代替法院对事实和证据的审查。二十多年前的武汉案件如此,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如此,这次案件同样如此。

评论列表

波乐经
波乐经 3
2026-09-12 16:51
比仙人跳还烂的手段[抠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