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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9.10 第五次庭审旁听后记】案件:ADOR起诉Danielle、闵

【2026.9.10 第五次庭审旁听后记】案件:ADOR起诉Danielle、闵熙珍、Danielle母亲,索赔331亿韩元违约金及损害赔偿诉讼(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第31民事部)

1. 邮件证据采信之争被告方提交了一套取证方式和程序意见书不同的邮件证据,原告方以可信度为由,申请将该证据排除。审判长裁定,在确认邮件回复人确为品牌实际业务负责人(需提供组织图等材料)之前,暂不采信这份证据。

2. 鉴定资料查阅方式的交锋原告方把原始资料交给鉴定人,却禁止被告方拍照,仅允许手写记录,被告方对此强烈抗议。审判长提出“双方共同查阅一日”或者“由会计专家陪同查阅”的方案,遭到原告拒绝。最终达成折中方案:资料做涂黑遮挡处理后交付,若认为遮挡不合理,可提出异议。

3. 恢复运营意愿与活动计划的争议被告方指出,原告曾承诺“只要回归就立刻开展活动”,可事实上已经一整年没有活动,指责其违背诚信原则,要求提交活动计划书、恢复运营企划案(商业机密部分可以做遮挡)。原告方拒绝,称“没有提交义务,该要求不合常理”。

4. 诉讼请求架构的核心矛盾(核心争议点)✅解约理由:Danielle个人单独实施的违约行为✅但索赔损失:NewJeans全体出走造成的预期收益损失(不真正连带责任架构)✅审判长再次发问:“Danielle具体到底没有履行什么义务”,侧面说明依旧没能明确指出个人具体违约事实✅被告方(华友律师事务所)反驳:①不存在仅能解约Danielle一人的合理事由 ②整改要求本身就不具备可履行性 ③违反禁止反言原则,在前诉中表示不会追究相关问题,如今却出尔反尔✅审判长要求双方以书面形式整理:拒绝履行、拒绝履行声明、实际不履行的具体内容

5. 要求明确诉讼请求被告方要求原告厘清索赔的是“NewJeans全体的损失”,还是“仅Danielle个人带来的损失”。原告确认,本次只主张预期收益损失、广告合同解约损失、违约金三项,画报、唱片相关损失另行起诉,不在本案主张。

6. 其他事项✅原告申请金素英(前ADOR组长)、minji提供书面证言;因文书送达被退回,申请法院命令补正地址。✅原告提及正在考虑申请“成员家属”作为证人;审判长当即质疑“这和Danielle案件有关联吗”。✅人事问题(闵熙珍解任)相关争议同样牵连本案,审判长要求厘清该部分对应本案哪一项索赔主张。✅后续开庭日期:10月22日、11月12日下午依次开庭

🔎整体观感案件初期,原告主张Danielle个人违约(Omega、Emotional Orange相关事件),举证失败;之后更换代理律师、变更诉讼请求,如今把索赔范围扩大至“NewJeans整体出走带来的损失”。以个人过错为由解约,却要求承担团体层面损失,这一逻辑矛盾已经被审判长捕捉。接下来原告在书面材料中如何化解这一矛盾,将成为本案关键转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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