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指控性骚扰女子被曝索3万私了
女子称在酒吧被同行男子摸臀,报警不予立案后,起诉男子索赔3000元,终被法院驳回。
综合媒体报道,男女双方于2025年8月,通过网络相识,后男方为女方购买8月12日飞往武汉的机票,并在抵达当日,共同前往武汉市某酒吧。
女方称,在酒吧期间,男方对其进行两次不正当肢体接触。
其中一次系其站在酒吧凳子上观看表演时,被男方未经其允许对其臀部、腰部进行了触碰。
男方辩称,自己并非是刻意触碰,而是出于保护目的扶了她一下。
当晚11时许,两人离开该酒吧,一同前往停车场。
在停车场内,两人在男方车内,就是否性骚扰进行沟通,女方同时使用其另一部手机进行拍摄。
随后,男方要求女方下车,女方在车内电话报警,报警内容为男方存在酒驾及性骚扰行为,并多次拨打110报警电话催促出警。
庭审中,男方提出,女方提供的车内拍摄视频内容不完整,女方要求他支付3万元进行私了的片段,没有在视频里体现。
至于为何没有第一时间报警,女方解释称,是因为自己在查询相关法律,没有立刻离开是为了保留证据。
后民警到现场,调取了现场的监控,进行现场勘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公安机关经调查后出具的结果是不予立案,亦未对男方予以行政处罚。
在被告知上述处理结果后,女方将此事投诉至男方单位未果,认为男方实施的性骚扰行为对其产生严重心理阴影,工作生活受到显著负面影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男方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性骚扰的认定不能以双方关系、被害人求助时间点、相处空间、被害人的即时反应等某一单一的要素定论。
综合本案情况,女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男方对其实施了违反其意愿的性骚扰行为,亦未能举证证明其遭受严重的精神损害,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故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女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女子称被同行男子碰臀索赔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