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一名男子自助加油时,操作不当导致汽油洒在裤子上。男子没当回事,觉得晾晾就干了,一脚油门驶离了加油站。谁料开出去4.3公里,下身突然蹿起大火,最终大面积特重度烧伤、终身伤残,连夫妻感情都受到了冲击。事后,男子把加油站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30万余元,法院到底怎么判的?
这事发生在2025年3月12日傍晚,五点多钟,天还下着雨。35岁的陈先生开车进了闵行区建虹路50号的一家中石化加油站。本来一切正常,工作人员拿着油枪给他加油,加完就走了。可偏偏这时候油枪跳枪了——就是油没加满,枪自己停了。陈先生左等右等不见人回来,自己又赶着办事,心一横就下了车,自己拎起油枪接着加。
说巧也巧,他加油加到一半,工作人员回来了。可人家站在旁边看了两眼,没拦着,也没说话,就这么看着一个普通车主在非自助加油站里摆弄加油枪。等油加满了,陈先生拔出油枪往工作人员手里递,就在这个节骨眼上,汽油"哗"地溢了出来,结结实实溅了他一裤腿。
这时候最关键的一幕来了。工作人员明明看到汽油溅到了他裤子上,既没拿水冲,也没拿抹布擦,更没说一句"你这裤子上有汽油,危险,赶紧处理一下"。陈先生自己呢,也没太当回事,心想不就是点汽油嘛,挥发一会儿就没了。于是他拉开车门,坐进去,一脚油门,走了。
车子开了大约15分钟,驶出4.3公里,到了润虹路附近。就在这时候,灾难降临了。沾在裤腿上的汽油被衣物摩擦产生的静电火花瞬间点燃,火苗"腾"地一下顺着下肢就蹿了起来。陈先生后来回忆那种感觉,只说了一句:"钻心的疼,很难用语言描述。"可以想象,一个人开着车,裤子突然着了,那种惊慌和剧痛,换谁都扛不住。
送到医院后,诊断结果让人倒吸一口凉气。长海医院的诊断书写着:烧伤面积32%,Ⅲ度,主要在双下肢;另外全身多处还有8%的Ⅱ度烧伤。
可能有人对这些数字没概念,这么说吧,成人烧伤面积超过30%就属于特重度烧伤,是烧伤里最危重的那一档,随时有生命危险。
而Ⅲ度烧伤意味着皮肤从表皮到真皮再到皮下脂肪,全层都烧焦了,神经末梢都毁了,这是要留终身伤残的。另一家医院的初诊更触目惊心,说他头面部、双手、臀部和双下肢都有灼伤,总面积大约40%。
接下来的日子,就是一场漫长的炼狱。陈先生在上海多家医院之间辗转,先后做了扩创、削痂、取皮、植皮等大大小小多台手术。
从3月12日入院到9月15日出院,整整住了188天。身上取皮的地方反复刺痛,植上去的皮肤紧绷发硬,纱布和创面粘在一起,每换一次药都像揭一层皮。出院回江西老家休养没多久,伤势又恶化了,只能再回上海。手上大块皮肉撕脱,大腿满目疮痍,痂壳裂开就露出鲜红的创面,血水黄水不停地渗。这种痛苦,不是一句"坚强"就能概括的。
身体垮了,家也跟着塌了。陈先生本来是家里的顶梁柱,上有两位身体不好的老人要赡养。现在他失去了劳动能力,一家人只能靠老人那点微薄收入过日子。后续的治疗费用更是天文数字,听说超过百万元。夫妻感情也在这场灾难中受到了冲击——这种事放在哪个家庭,都是一道难以逾越的坎。
伤成这样,总得有个说法。陈先生把加油站和它的上级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索赔30万余元。
闵行区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加油站是危险品经营企业,明知道汽油易燃易爆,就该严格按规矩来。《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写得明明白白:客户不能操作非自助加油机;如果油料溅出来了,应该立即停止加油并及时处理。可本案中,工作人员眼睁睁看着陈先生拿油枪加油,不劝阻;看着汽油溅了他一裤子,不处理;还放他开车走了。这不是疏忽,这是放任危险发生。当然,陈先生自己也有责任——非自助加油站你私自操作加油设备,身上沾了汽油也不处理就开车,这也是过错。
法院认定,双方是"共同过错",但加油站的过错明显更大,判了80%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245362.53元。
加油站不服,上诉了。上诉理由也挺有意思,说消防的认定书有瑕疵,还说那天是阴雨天,衣物摩擦产生静电引燃汽油的可能性很小,没准是抽烟或者电路故障引起的。他们还提交了专家意见书,引用别的案子的判决,说自己最多只该承担一成责任。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把这些理由一一驳回了。法院说,消防部门依职权出具的火灾认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不是你说有瑕疵就有瑕疵的。而且车子主驾驶座位的燃烧痕迹呈中心向四周蔓延,起火点就在座位那里,根本得不出是抽烟或者电路故障引起的结论。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4万多元的赔偿款,也已经履行完毕。
而对我们每个普通人来说,这起事故就是一面镜子。别嫌麻烦,别存侥幸,汽油沾身第一时间清洗干净,加油站里老老实实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有时候,你以为的"小事",恰恰是能毁掉一辈子的大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