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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近期印发房企破产案件审理纪要,以36条细则统一烂尾项目处置、债权清偿、续建

最高法近期印发房企破产案件审理纪要,以36条细则统一烂尾项目处置、债权清偿、续建融资的司法标准。新规核心导向为保交付、稳民生,明确消费性购房人债权具备优先受偿权,同时划定规则:房屋无法交付且合同解除后,银行不得继续向购房者追偿剩余按揭贷款。

市场普遍误将优先受偿权等同于全额回款保障,这是本次新规最关键的认知偏差。结合业内律师分析来看,该条款仅优化债权清偿排序,无法扩充项目可处置资产规模。多数烂尾房企存在巨额资金缺口,即便购房者债权顺位靠前,最终实际回款比例大概率仍处于较低水平。

新规构建了隐性的市场约束机制,形成购房者两难处境。具备续建条件的项目,购房者若主动解约退款,债权将降级为普通债权,清偿顺位大幅后置。这一规则倒逼购房者选择等待交房,需长期承担资金占用与机会成本,被动承受楼市下行周期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文件真正的实质性突破,不在于清偿顺位调整,而在于统一全国裁判尺度。长期以来各地对烂尾楼断供追责的判例标准不一,新规明确倾斜保护刚需购房者,终结司法乱象。同时新规拓宽农民工工资清偿渠道,但多层转包的举证、权责认定流程复杂,该条款的实际落地效果仍有待司法实践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