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男子自助加油时,操作不当导致汽油洒在裤子上。男子也没当回事,一脚油门就离开了。真正让这件事变得复杂的,并不是裤子上那点汽油,而是十五分钟后发生的意外。
2025年3月12日,陈先生开车来到上海市闵行区建虹路一处加油站。陈先生当时35岁,从事装修设计工作,也兼职开网约车。工作人员为车辆加油途中临时离开,加油枪自动跳停后仍没有返回。陈先生等了一会儿,觉得拔一下油枪应该不难,于是下车自行操作。
工作人员回来时,已经看见陈先生正在动油枪。交接过程中出现了明显的汽油溢洒,部分汽油沾到陈先生衣裤上。陈先生没有意识到问题严重,付费后继续驾车离开。
车辆驶出约4.3公里后,陈先生突然感觉下身发烫,紧接着衣物开始燃烧。消防部门后来调查认为,沾在衣物上的汽油被静电引燃。车辆驾驶座也留下明显燃烧痕迹,座椅表层和内部材料均有烧损。
陈先生住院188天,接受多次植皮等治疗。事情发展到这里,争议却没有结束。陈先生认为,加油站工作人员既看见顾客操作非自助油枪,也发现现场发生汽油溢洒,却没有及时阻止和处置,加油站应当承担责任。
应急管理部发布的AQ 3010至2022《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要求,顾客不应操作非自助加油机。加油时发生油料滴漏、溢洒等影响安全的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处理。规范还要求在相关作业中提醒人员释放人体静电。
也就是说,现场真正值得注意的并不只是陈先生私自碰了油枪。汽油已经洒出以后,危险状态实际上已经出现。如果工作人员及时叫停,处理衣物和地面的汽油,后面的风险可能会明显降低。
2025年10月26日,陈先生收到一审判决。法院综合监控画面、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以及双方行为,认定加油站没有充分履行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同时,陈先生作为成年人,在明知并非专业操作人员的情况下自行操作油枪,自身也存在过失。
法院最终确定加油站承担80%的责任。判赔金额为245362.53元。此前相关一方还曾垫付30万元医疗费用,这笔费用与本案判决涉及的赔偿项目并不是简单重复计算。
加油站随后提起上诉。2026年1月28日,案件进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上诉方对静电引燃的结论提出异议,认为事发当天存在降雨,空气较潮湿,还提出吸烟、电气线路等其他起火可能。
二审审理时,车辆燃烧痕迹成为重要证据。驾驶座存在由局部向周围扩展的燃烧痕迹,消防调查程序和认定依据也没有发现足以推翻之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5年2月,天津一处加油站也发生过汽油泄漏后遇静电起火的事故。车辆油箱发生泄漏后,工作人员立即拔掉油枪并提醒车主。车主俯身查看时,静电引燃泄漏汽油,现场随即起火。工作人员和车主迅速使用灭火器控制火势,消防救援人员随后到场处置。
两起事故时间只相差约一个月,过程却说明了同一个问题。加油站内真正危险的并不仅是明火。汽油泄漏、衣物摩擦、人体静电、继续走动或者进入车辆,都可能让风险继续增加。
陈先生案件最后进入法院,并不是因为一次普通的操作失误,而是多个安全环节连续出了问题。顾客不该擅自操作非自助油枪,工作人员发现异常也应及时制止,汽油发生溢洒后更不能当作小事处理。法律最终划分80%和20%的责任,也正是把双方在整个事故过程中的行为都放在一起进行了判断。
信源:智慧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