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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男子在网上认识了一女网友,聊了半个月,男子被对方迷的神魂颠倒,迫不及待的约

海南,男子在网上认识了一女网友,聊了半个月,男子被对方迷的神魂颠倒,迫不及待的约女网友在酒吧见面。在酒吧里,男子见女网友站在凳子上看表演,情不自禁的伸出手扶住她的腰和臀。

张某某是海南人,小张来自福建。两人于2025年8月初通过网络平台认识,相识不到半个月便约定到武汉游玩。8月12日,张某某为小张购买福州飞往武汉的机票,航班上午9时50分起飞,11时40分抵达。当天晚间,两人来到武汉市江汉区一家酒吧。

晚上9点多,小张站上凳子观看表演。小张后来主张,张某某当晚有两次不当肢体接触,其中一次碰到腰部和臀部。张某某则表示,当时只是担心小张站不稳,所以伸手扶了一下。双方对同一个动作理解不同,但当时并没有马上结束行程。

接近晚上11点,两人一起离开酒吧,随后来到停车场。小张在张某某车内用另一部手机拍摄双方谈话,围绕是否属于性骚扰继续交涉。

张某某后来在庭审中称,小张当时提出支付3万元私了,但小张提交的视频没有出现这段内容。因此,3万元一事只能作为张某某的庭审主张,不能当成法院已经查明的事实。

争执没有停在车里。小张随后报警,反映张某某存在性骚扰和酒驾行为,并多次催促出警。民警到场后进行了酒精检测、现场调查、询问并调取监控。最终,酒精检测未检出酒精浓度,公安机关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认定故意猥亵行为发生,因此没有刑事立案,也没有对张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小张认为张某某的行为造成严重心理影响,向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张某某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案件真正的关键,不在双方认识多久,也不在两人是不是一起去酒吧,而在小张能不能证明相关接触违背小张本人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别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实施性骚扰,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龙华区人民法院没有只看报警时间,也没有只看双方当晚仍一起行动。

法院结合监控、车内视频、双方陈述以及警方调查结果后认为,小张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张某某实施了违背小张意愿的性骚扰,也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小张遭受严重精神损害,因此相关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支持。

这类案件为什么证据特别重要,可以看江西法院公开的一起生效案例。2021年9月10日,销售合作伙伴周某某与徐某某外地出差,徐某某通过微信发送带有性暗示的内容,周某某当场制止。

9月15日,徐某某再次发送越过正常工作边界的信息,周某某明确要求停止骚扰,随后拉黑微信并终止合作。徐某某仍继续发送短信。

都昌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某已经明确表达拒绝,徐某某仍连续联系,前后信息在时间和内容上能够互相印证,因此构成性骚扰。

法院判令徐某某赔礼道歉并支付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后来把该案列入2022年度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把两起案件放在一起看,差别并不是男女身份,也不是谁先报警,而是证据能否证明违背意愿以及行为是否持续。海南这起案件中,法院没有认定女方构成诬告,也没有认定只要一起约会就默认接受身体接触。法院作出的判断只是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张某某构成性骚扰。

对网络交友而言,主动付机票、吃饭和娱乐费用不代表获得身体接触的许可;发生争议以后,聊天记录、监控、录音录像和当场明确表达的态度,往往比事后各自讲述更能决定案件走向。

信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