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法•以案释法】暴力冲卡逃避检查 妨害公务终被判刑罚 近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妨害公务案件。被告人林某(化名)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报废摩托车上路,在遇到交警设卡查缉酒驾时,为逃避检查竟加速冲卡,导致一名警务辅助人员受伤。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十个月。案情回溯 2024年2月24日,林某在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一辆已报废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宣城市水阳镇某街道行驶。此时,宣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正带领辅警在该路段依法设卡查缉酒驾。 当林某驾车行至检查卡点时,现场辅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然而,林某为逃避酒精检测,非但没有减速,反而驾驶摩托车加速冲过第一道卡口。面对民警的再次口头警示,林某依然置若罔闻,又接连冲过第二道、第三道卡口,并在冲卡过程中将正在执行辅助警务工作的杨某撞倒在地,林某本人也连人带车倒地。随后,林某爬起试图逃跑,被在场民警合力控制。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林某体内酒精含量为95mg/100ml;后经血液检测,其乙醇含量为71.92mg/100ml。经鉴定,被撞辅警杨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案发后,林某取得了杨某的谅解。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为逃避检查,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林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配合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警务辅助人员,并造成轻伤的严重后果,依法从重处罚。鉴于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同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综合其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法官说法 1. 酒后驾车,万万“驶”不得 本案中,林某体内酒精含量虽未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80mg/100ml),但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属违法。酒精会麻痹人的神经,降低判断力和反应速度,酒后驾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威胁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每一名公民应当恪守的安全底线。 2. 暴力冲卡,妨害公务必追责 林某为逃避检查,连续加速冲撞执勤卡点,并致使辅警受伤。其行为已从单纯的行政违法升级为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3. 辅警协助执法,同样受法律保护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暴力袭击正在配合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警务辅助人员,同样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辅警在民警指挥下从事辅助性工作,属于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应当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暴力袭击此类依法执行职务的辅警,情节严重的,同样要受到刑法惩处。 配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面对执法检查,任何心存侥幸、暴力抗法的行为,都将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向群霞 张馨 )网页链接 近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妨害公务案件。
【宣法•以案释法】暴力冲卡逃避检查 妨害公务终被判刑罚 近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妨害公务案件。被告人林某(化名)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报废摩托车上路,在遇到交警设卡查缉酒驾时,为逃避检查竟加速冲卡,导致一名警务辅助人员受伤。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林某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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