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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家有本难念的经!”陕西咸阳,女子得知父亲病逝后,并未前去操办丧事,也未曾去祭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陕西咸阳,女子得知父亲病逝后,并未前去操办丧事,也未曾去祭拜过,只是拿了父亲的抚恤金和丧葬费6.3万余元,并给大伯转了3万用于丧葬费用就离开了。父亲的身后事,全都由大伯操办。事后,大伯认为女子的行为构成遗弃,认为她没资格领取抚恤金和丧葬费,把女子告了。但女子却表示:当初是父亲拒绝自己给他养老的,这不能怪我。
 
“亲闺女不养老不送终,凭什么拿钱?”
 
说这话的是马某丙的大哥马某甲,一个头发都白了的老人。弟弟病逝后,后事全是他跑前跑后操办的——联系殡仪馆、通知亲友、守灵、下葬,一样没落下。而马某丙唯一的女儿马某乙,从头到尾没露过面。可后来,那笔6.3万多的抚恤金和丧葬费,却被她领走了。
 
这事还得从三十多年前说起。1992年,马某丙和妻子离婚,女儿马某乙跟着母亲生活。从那以后,父女俩的联系就渐渐断了。马某乙后来提到,自己上高中那会儿,父亲就不再给学费和生活费了。再往后,各过各的日子,几乎没什么来往。
 
亲戚们偶尔提起这对父女,也只是叹口气,觉得缘分薄。
 
2019年10月,马某丙突发脑出血,被送进医院。在医院里照顾他的,是他的哥哥和其他亲人。马某乙没有来。一个多月后,马某丙去世,丧事依旧是伯父一手操办。马某乙还是没有来。
 
亲戚们虽有议论,但也就私下说说。真正让矛盾爆发的是2020年9月——马某丙去世快一年的时候,马某乙出现了,以女儿的身份领取了父亲的抚恤金和丧葬费,一共63608.20元。钱到手后,她给伯父转了3万,说是用于父亲的丧葬开销,然后便离开了。
 
但伯父心里那口气怎么也咽不下去:“你父亲活着的时候你没管过,死了你也没来送过,现在倒好,钱拿得比谁都快。”
 
于是,他直接把侄女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剥夺她的继承权。
 
但马某乙说:“我不是不想管他,是他当年自己说的,他有侄子养老,不用我管。”至于没去参加葬礼,她解释说自己当时怀孕都七个月了,属于高危妊娠,医生不建议长途奔波。
 
一边是伯父的愤怒,一边是女儿的委屈,两边各有各的理,谁也不让谁。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其实很明确:马某乙的行为,到底算不算法律上的“遗弃”?
 
法律上,遗弃和未尽赡养义务是两码事。遗弃是主观上故意抛弃、拒绝扶养,而且通常要达到比较严重的程度,才会导致丧失继承权。而未尽赡养义务,虽然也不对,但不一定就要剥夺继承资格,只是在分配遗产时可能会少分甚至不分。
 
一审法院查下来,发现马某丙生前有退休金,生活可以自理。父女俩长期不来往的原因也很复杂,不能简单归结为女儿单方面故意遗弃。但法院也认为,马某乙确实长期没有尽到赡养义务。
 
所以,最终判决是:马某丙留下的7500元存款和利息,归伯父马某甲所有。马某乙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后,维持了原判。
 
这个判决说明:亲情不是一笔可以随手勾销的账。马某丙当年说“不用你管”,也许是一时气话,也许是真心疏远,但血缘关系和法律义务不会因为一句话就彻底消失。同样,马某乙虽然没有被认定遗弃,但她对父亲的冷漠,法律也给出了回应——该尽的义务没尽,那就在遗产分配上体现出来。
 
现实中,很多家庭矛盾远比法条复杂。离婚、分离、再婚、经济纠纷,一层层叠加起来,让亲人之间变得比陌生人还陌生。可不管怎样,当一方老去、病倒、离开,另一方的态度,既关乎法律,也关乎人心。
 
马某丙的身后事,最终是哥哥替他办的。而马某乙拿走的3万多块钱,或许能解一时的急,却补不回三十年的疏离。
 
至于父母和子女之间,到底该怎么相处?法律给了底线,道德给了期待,但真正能缝合裂痕的,恐怕还是那句老话——趁人还在,多走动走动。别等到人没了,才为钱的事闹上法庭。那时候,赢了也是输。

 
信源:
多彩贵州网2026-09-09——父亲病逝独生女全程未露面,伯父起诉剥夺继承权,女儿:早断绝来往,他曾说有侄子养老,升高中起断我学费生活费
 
文|多喜
编辑|南风意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