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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三段调解记录,我直接把手机摔沙发上了。 不是气那个四岁男孩,是气这个事儿居然能折腾到第三次调解。 你品品—— 一个四岁小孩,在公共场所,不小心碰了一个成年女性。 然后呢? 报警、调解、再调解、再再调解。 我就想问一句:咱们的警力是太富裕了吗? 正常流程应该是这样,三分钟走完: ​

看了三段调解记录,我直接把手机摔沙发上了。 不是气那个四岁男孩,是气这个事儿居然能折腾到第三次调解。 你品品——一个四岁小孩,在公共场所,不小心碰了一个成年女性。然后呢?报警、调解、再调解、再再调解。 我就想问一句:咱们的警力是太富裕了吗? 正常流程应该是这样,三分钟走完: 女子报警。警方到场,调监控,确认是四岁幼童。直接告知:第一,这是无意识接触;第二,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没有性认知。然后,各回各家,饭点不耽误。 如果女子不服?行,依法告知复议渠道,书面给她,门在那儿。 如果她还在派出所门口闹?对不起,治安管理处罚法摆在那儿,寻衅滋事,该警告警告,该拘留拘留。顺便把监控视频打个码,向社会通报——既保护孩子隐私,也堵住悠悠众口。 如果拘留出来还继续?那就不是治安问题了,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检察院公诉,法院判。一套流程走得明明白白。 你看,多简单的一件事。硬是被搞成了连续剧。 问题出在哪儿?出在我们太喜欢"和稀泥"了。觉得"调解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可有些事,压根就不是"调解"能解决的。 一个四岁孩子,需要被"调解"什么?调解他以后走路别碰着人?还是调解那个成年女性,别跟一个穿开裆裤的娃娃较劲? 这压根就不是双方各让一步的事儿。这是把明显的是非,硬塞进"各打五十大板"的模具里。 更可怕的是,这种"调解文化"正在给某些人传递一个信号:只要你闹得够凶、够久、够不要脸,规则就会为你弯曲。 三次调解,浪费的是公共资源,消耗的是执法公信,助长的是无理取闹。 下次再遇到这种事,请果断一点。依法办事,不是冷血,是最大的公平。该硬的硬起来,该走的走到底。 简单吗?简单。但有时候,最简单的答案,我们偏偏绕了最远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