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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打败了亲情!”9月10日报道,陕西咸阳,一女子与父亲长期断绝往来,就连父亲

“金钱打败了亲情!”9月10日报道,陕西咸阳,一女子与父亲长期断绝往来,就连父亲去世,她都没有参加葬礼,但却领了父亲的抚恤金和丧葬费,负责操办丧事的大伯认为,女子行为构成遗弃,没资格领这些钱,可女子说,当初是父亲表示不用给他养老的!

父女之间的那笔旧账,从她还没成年就开始了。

马某乙1982年出生,1992年父母离婚,她跟着母亲生活。此后父女长期缺少往来,母亲常在她面前数落父亲的不是,父女俩慢慢就断了联系。矛盾的核心藏在初中升高中那年,父亲扔下一句话——“不需要你给我养老,我有侄子给我养老,我也不会管你以后的学费、生活费”。一个父亲掐断了女儿最后的念想,也亲手把亲情这把锁给焊死了。

2019年10月,马某丙突发脑出血,由哥哥马某甲及其他亲属送医救治并照料,住院期间产生医疗费用四万余元。

同年11月11日,马某丙去世,丧葬事宜亦由马某甲等亲属操办,马某乙未到场。她后来解释说,当时自己已怀孕约七个月,属于高危妊娠,不宜长途奔波。这话合情合理,哪个孕妇挺着大肚子跨省奔丧,确实冒险。

真正让大伯炸毛的,是2020年9月。

马某乙回到咸阳,以女儿身份领走了父亲的抚恤金和丧葬费,一共63608.2元。领完钱,她给叔叔马某丁转了3万元用于补贴丧葬开销,剩下的钱她带走了。大伯气不过——自己出钱出力送走了弟弟,亲闺女全程不露面,末了还把抚恤金揣走了。他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要求确认小马构成遗弃,剥夺她的继承权。

法律上遗弃的门槛没那么低。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但“遗弃”得满足主观故意——明明有条件、有能力,却存心抛弃、完全不管。法院一审查下来,父女俩从她上高中就断了联系,根源在早年抚养纠纷和沟通障碍,不全是小马单方面的错。父亲有稳定退休收入,能维持基本生活,不是那种“无人照料就活不下去”的状态。最关键的是,小马当年怀孕七个月,客观上确实去不了。

主观故意没证据,遗弃就不成立。继承权保住了。

但法院也没让小马白拿好处。父亲名下7500元存款加82.5元利息,全判给了大伯。理由是小马长期没尽赡养照料义务,大伯又出钱又出力,属于“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大伯不服上诉,咸阳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抚恤金和丧葬费压根不算遗产。

根据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发布的案例,抚恤金是单位给家属的精神抚慰和生活补助,丧葬费是补贴办后事开销的,这钱是给活着的人用的,不是死者留下的财产,不适用继承法。所以大伯告的是“剥夺继承权”,法院判的也是“继承权”归不归她。抚恤金那六万三怎么分,压根不是这个案子的核心。

7500块归大伯,六万三归女儿。法律上说得通,情感上堵得慌。

大伯的愤怒,说到底不只是为了钱。他替弟弟不值——养了个女儿,十五年不联系,人走了不露面,钱倒拿得快。可法律讲的是证据,不是良心。这段父女关系,早在二十多年前那句“不需要你给我养老”说出口的时候,就已经焊死了。谁先关的门,谁后转身的,已经算不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