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后代反映纪念碑遭人破坏移走看到老家梅州五华这件事,心里真不是滋味。烈士后代李先生反映,村民李某擅自拆除、移动李友梅烈士纪念碑,还把碑挪到一公里外的杂物间,甚至在村群声称纪念碑是自己的东西,想怎么动就怎么动。
烈士纪念碑承载的从来不是一块石头,是英烈的荣光,是后人的缅怀,属于公共纪念设施,绝不是私人财物,更不能凭着邻里亲戚纠纷随意挪动、损毁。无论双方有什么家事矛盾,都不能拿烈士纪念设施撒气,触碰底线。
烈士纪念设施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
目前五华县已经介入处理。亲戚间的矛盾可以坐下来协商调解,但损毁烈士纪念碑这件事,已经不是简单民事纠纷。英烈不容亵渎,纪念碑不容随意处置,期待当地依法妥善处置,守护好英烈的丰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