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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历台事的洪弃父在其所著《台湾战纪》(1906年排印本)中说:“自古国之将亡必先

亲历台事的洪弃父在其所著《台湾战纪》(1906年排印本)中说:“自古国之将亡必先弃民,弃民者民亦弃之。”〔31〕此言虽事后所发,却可视为时人隐情的表露。台湾绅民以国际公法第286 章“割地须问居民能顺从与否”以及“民不服某国,可自立民主”〔32〕作为废约依据,这一主张的提出应与熟悉西洋政法的陈季同等人有关。他们采用民主制,设总统、议院,一方面是为了避免名分上与清王朝冲突,另一方面则显然受主权在民观念的影响。关于总统名号,唐景崧与张之洞曾有过一番交涉。1895年5月17 日唐景崧致电张之洞:“民主之国亦须有人主持,绅民咸推不肖,坚辞不获。惟不另立名目,终是华官,恐倭藉口,缠扰中国;另立名目,事太奇创,未奉朝命,似不可为。如何能得朝廷赐一便宜从事,准改立名目不加责问之密据,公能从旁婉奏,此亦救急一策。台能自成一国,即自请各国保护,以及借债、开矿、造轮、购械次第举行,始有生机;否则,死守绝地,接济几何,终归于尽也……先将台自主一层造到,再由台民自推主者,似更妥顺。不肖亦可进可退。”19日张之洞复电:“另立何名目?大约称总统。朝廷未必肯给密据,恐为倭诘。如事至万不得已时,只可由尊处自奏。”没有明确反对。次日唐电告:“名目惟有总统,仿洋制也。”5月21日, 台湾官绅决定建立民主国,推唐为总统。张之洞获悉,于5月24 日再电唐景崧:“台民欲劫公守台,无可如何,然名目宜酌。电奏只宜云自约为民会民政之国,不可云民主,不可云自立。外洋总统甚大,似不相宜,须稍变。或云总管,或云总办,谗谮嫌疑亦须防也。”明确反对使用民主及总统。但第二天,台湾民主国正式建国之日,仍然照用“民主”、“总统”名号。以致张之洞在接到唐景崧宣告民主国成立的各省通电后十分不满,指责其“致各省电太不妥,望速妥酌更正声明要紧”,“奏咨内只可云民会民政,不可云民主;只可云暂留,不可云暂主”。并强调必须“恪守臣节,朝廷方能鉴察,天下方能共谅”〔33〕。5月29日, 唐再致电总署,表示:“以后奏事及行文内地各省,均仍用本衔及巡抚印”。同日,张之洞特意致电总署,为唐景崧申辩:“唐现办法,洵属无可奈何之苦心。事成则国家受其利,不成则该抚身受其害”〔34〕。但台湾民主国国号已立,总统、议院名义天下周知。由此可见,台湾自主虽得到张之洞幕后支持,但在处理与清廷的关系方面,双方态度并不一致,唐景崧没有谨守张之洞划定的底线。这种超越,在张之洞看来已经悖离了君臣礼法。尽管唐景崧一再声明“遥奉正朔”,“永戴圣清”,表白自己是不得已而为之,实际上不乏主见和主动。只是一方面要避免清廷干预,争取外援,另一方面要维系与张之洞的关系,以保饷械,留下退路,不能与清廷公开反目。因此,台湾官绅顺从张之洞意旨的表态,不一定是其内在思想的直接反映,而自行其事及擅作主张,则是不惜违旨抗命的真情流露。台湾民主国的“民主”涵义有二,一为台民自主,一为民立其主,这与欧美近代民主政治并不一致。但权力来源也根本不同于皇权专制。在台官绅精心选择与帝制相对立的“总统”作为民立之主的名号,仅用对清廷避嫌一说难以解释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