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全国的调解,都像湖南这样搞,那就完犊子了。
今年以来,湖南发生的3次调解,每一次都能精准踩中大家的敏感神经,每一次都能刷新大家对是非对错的朴素认知,每一次都能让简单问题升级为舆论焦点。
简单列举如下:
6月30日,长沙体育局女干部占车位事件,调解了8轮,10天后达成和解。
8月17日,祁东县麻将馆扶老人事件,调解了2轮,开始是让麻将馆赔付1.9万元,后来老人家属把钱退了回去。
8月26日,长沙餐厅“屁股姐”诬陷4岁男童摸其屁股,调解了3轮,截止9月9日,没有任何结果。
我就无语了,怎么还有这么奇葩的事情。
完整监控我看了,以4岁孩子的身高,放眼望去,都是障碍物,他只是想扒出一条通道而已,碰巧碰到了那名女子的臀部,竟然调解不下来。
照这么看,湖南执法乱象可见一斑。
其实,之所以出现这样的问题,我认为是公职人员不敢担责造成的。
调解,其实是我国司法的一大特色,它能化解很多矛盾,能够快速解决问题。
因为有些问题一旦用法律解决,时间成本太高,经济成本也不少,耗时耗力不说,即便法律判罚了,也存在执行难的问题。
这就需要调解人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既在法律的框架内办事,也符合人情常识。
可如果事件的当事人胡搅蛮缠,调解人员又不愿担责,那最终就是湖南的处置方式,先把问题发到网络,让网民辨明是非,把事情闹大,借用舆论的影响力为自己调解或办案消责。
这样一来,调解的意义何在?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