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第六批)
2026年以来,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执法手段,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为进一步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知法守法,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曹县某大药房有限公司第二十九连锁店经营保健食品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案4月13日,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多种维生素矿物质咀嚼片”等保健食品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记录,未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改正限期满后,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曹县某大药房未按规定销售保健食品案4月23日,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和县医保局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佳洪牌褪黑素胶囊”、“康恩诺奇牌氨糖软骨素钙片”“合美善源牌氨糖软骨素钙片”等保健食品在同一货架上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改正限期满后,执法人员复查发现,当事人仍然没有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有关规定;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曹县某有限公司经营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案2026年6月11日,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店内聚集老年人,利用播放视频的方式先让大家练习“全身拍打操”“抓手操”等,然后店内主管人员对其销售的“施墨堂牌鱼油软胶囊”保健食品讲解宣传具有“医药级别、纯度高、工艺好”,具有“抗癌、抗肿瘤、降血脂、防止动脉硬化”等作用,对产品进行虚假宣传;至案发时,当事人已举办4次这样的虚假宣传活动,并已售出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与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