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四岁的小娃娃碰到女子臀部,女子不依不饶,又要孩子家长书面道歉,又要诉讼的,真够折腾的。好多小小娃走路的时候有时候胳膊和手都是抬起来或者上扬的,左摇右晃的。你可以说娃爱动不老实,但是要说四岁娃娃性骚扰,我还真的不信。
很多人不了解低龄孩童的成长规律,才会把一件无心的小事,无限放大到让人难以接受的程度。四岁的孩子,心智和认知都处于最懵懂的阶段,根本没有性别意识,更不懂何为冒犯、何为骚扰。
根据儿童发展心理学研究,3到4岁幼儿以具象思维为主,肢体控制能力尚未发育成熟。他们走路颠簸、手脚乱挥、随意触碰身边人和物,都是身体发育的正常表现,只是单纯的肢体失控,绝非主观刻意的行为。
这个年纪的孩子,对世界的认知只有好奇和探索。他们的触碰不分男女、不分部位,只是下意识的肢体反应,没有任何不良心思。用成年人的道德标准、行为准则去审判一个四岁孩童,本身就是一种错位和苛刻。
诚然,每个人都有保护自己身体边界的权利,反感陌生人触碰完全可以理解。被碰到心生不适,想要一句道歉、一个说法,都是人之常情,家长主动致歉安抚对方情绪,也是理所应当的担当。
可凡事都要有度、有理、有温度。仅仅是孩童无心的一瞬间触碰,家长已经诚恳认错的前提下,还要执意索要书面道歉、坚持走诉讼流程,未免太过于较真、不近人情。
过度上纲上线的追责,不仅会小题大做激化矛盾,更容易给年幼的孩子造成心理阴影。让懵懂的孩童背负莫名的负面压力,也让普通家长陷入无端的焦虑,实在得不偿失。
成年人的世界,最珍贵的从来不是得理不饶人,而是懂得包容孩童的天真无知。分清无心过失和主观恶意,是做人最基本的通透,也是社会该有的温情。
没必要用严苛的条条框框,去苛责一个尚不谙世事的孩子,温柔包容远比步步追责更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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