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是继2015年之后时隔11年的首次全面修改。下面,原文解读《征求意见稿》对普通老百姓影响比较大的几点:
❤️健康告知不再问投保人,拓展到被保人。
👉如实告知义务主体从投保人扩到被保险人,不可抗辩条款加入'应当知道'。想靠'我不知道'拖过两年抗辩期的路被堵了。
❤️重大厉害关系条款不解释清楚就无效。
👉“免责条款”改称“重大利害关系条款”,范围从“免除保险人责任”扩到“免除或者减轻“;效力后果从“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改为“投保人可主张不成为合同内容”。简单说,限制了不少保险公司试图通过“减轻责任”打擦边球的情况,投保人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主动权交到投保人手里。
❤️长期重疾险/健康险不受保险公司倒闭影响
👉不得解散的主体从“人寿保险”扩到“人寿保险、年金保险、长期健康保险”。若保险公司出现重大风险,长期健康险和人寿公司保单同样能获得制度性承接。
❤️核保期出险,保险公司别想赖。
👉填补空白:交了保费、还没承保就出险,只要符合承保条件,视为合同成立。客户可凭借投保凭证和转账记录主张理赔。预收保费期的灰色地带被堵死。
❤️健康险/意外险等诉讼时效延长1年。
👉人寿保险、年金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即健康险/意外险/ 财产险诉讼时效由2年调整为3年。和《民法典》一致。年金保险诉讼时效为5年。很多临期案件将重获救济窗口,大利好!
❤️多份医疗险不能重复赔。
👉明确医疗险适用重复保险分摊原则。多份医疗险保单不能超过实际医疗费用损失,超过部分要退还保险费,防止“重复理赔”,也防止保险公司以“重复投保”为由拖延赔付。
❤️被保人悄悄改受益人不行了
👉明确被保人修改受益人,保险公司要通知投保人,补上了投保人的知情权缺口,避免被保人擅自变更受益人后、投保人不知情引发家庭纠纷。
💥以上为主要修改点,具体请见文件附件。此次调整为征求意见稿,最终请以最终定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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