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并非人人都能骑马,普通百姓私自乘马出行会受到律法限制。
唐代壁画和诗歌里,骑马的形象铺天盖地。李白写骑马,杜甫写骑马,贵族女子打马球的场面画了一幅又一幅,给人的印象是这个朝代跟马的关系格外亲密、随意。
但《唐律疏议》里有一套关于马匹使用的规定,读下来会发现,这份随意是有身份前提的。普通百姓骑马出行,并非全然法外之地。
唐代对马匹的管控,从根子上是军事逻辑。
北方边境要靠骑兵撑着,府兵出征要自备马匹,官府驿站要保证马力供应,这些需求叠在一起,马的战略价值极高。
国家在陇右、河西、河东等地设立牧监,专门负责官方马群的繁育与调配。
据《唐六典》,太仆寺下辖各地牧监,统一掌管马匹,供军用和官用。这批马属于国家财产,动一匹都要走程序,账目清楚,责任到人。
官员骑马,有一套按品级分配的制度。
《唐六典》对不同品阶的官员可以配备几匹马、什么规格的鞍具,都有规定。
高品级官员出行仪仗里,马匹的数量本身就是身份的组成部分。使用官府配给之马,有帐册,有记录,出了差错要追责。
《唐律疏议·厩库律》明确规定,擅自骑乘官府马匹者,依违规轻重处以相应惩处;官马借给私人使用,经手官员也要连带担责。
这套管控的力度,对没有官职的人意味着什么?
驿马和官马碰不得,这是硬线。唐代驿站遍布全国,驿马是公务系统的核心资源,擅用驿马是有明文处罚条款的,平民私借驿马出行,被抓住不是小事。
普通人私下养马,在唐代并没有绝对禁止的法条。
马匹本身可以民间买卖,有钱人家养一两匹私马,法律上并无明文禁止。问题在于骑马出行的具体场合。
长安城内,皇城和宫城周边有严格的行走规范,骑马在特定区域快速驰骋,或在禁止通行的区域出现,都可能触发处罚。
《唐律疏议》对在城内街道纵马奔驰有惩处规定,涉及伤人则罪加一等。这些条款约束的不只是庶民,官员同样在内,但对没有特权身份的人来说,遭遇盘查时的处境要脆弱得多。
还有一层隐性约束。
唐代有一套关于服饰、器用、出行仪制的等级规范,散见于各类礼令和敕令之中。什么身份配什么出行方式,骑马还是乘车,骑什么规格的马,这些细节对应着一个人的社会位置。
普通百姓骑马招摇过市,即便没有触犯具体法条,也可能被认为是僭越身份,引发麻烦。
马本身的价格,实际上比法律更有效地把大多数普通人拦在外面。唐代一匹品相不差的马,价格不菲,对依靠农业维生的家庭来说,买马本就是奢谈,何况还要养。
绝大多数普通百姓的日常出行,靠的是步行和驴。
驴在唐代文献里出现的频率,比想象中高得多,敦煌文书里有不少关于驴的租赁和买卖记录,说明这才是当时底层出行的常态交通工具。
唐诗里骑马的意象太多,容易盖过现实的另一面。
那些骑马的人,要么是官员,要么是武人,要么是有钱有地位的士族。偶尔能骑上马的普通人,多半也是出行有特殊需要,而不是日常惯例。
柳宗元贬谪永州期间,曾写到骑着瘦马在山路上颠簸的狼狈。
那时他已是被贬的罪官,但骑马出行的资格还保着。至于永州当地的百姓是否也有马可骑,文章里没有提及。
参考资料:
长孙无忌等撰《唐律疏议》,中华书局1983年版(厩库律相关条文)
李林甫等撰《唐六典》,中华书局1992年版(太仆寺马政制度)
《新唐书·百官志·太仆寺》,中华书局点校本(197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