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女子因为浑身疲惫就想着去足浴店舒服一下,点了女技师过来做服务,技师却将拔火罐的酒精全部倒在女子后背,随后还给女子用火点燃。做完这些事情后,女子后背开始起火,女技师就站在一旁观看,后来还是女子的朋友过来帮忙灭火,可惜的女子伤情较重、二度烧伤,目前已经治疗6万元,这家足浴店只肯赔偿5000元,后期拒绝任何赔偿。
(时速新闻,9月7日报道。)
王女士表示,她去江西自驾旅游,出了这样的事情,也是足够倒霉的。
作为一家养生馆,对于员工的培训就是这样的吗,这种操作,完全就是祸害人啊。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案件的详情。
事发这一天,王女士跟朋友两个人自驾来到江西旅游,一天下来,浑身疲惫,王女士就跟朋友团了一个券,准备去附近的养生馆做个养身。
来到这家足浴店之后,王女士准备做的就是拔火罐项目,点了一个女技师过来服务。
可谁料想,这个女技师竟然开始了骚操作,这可给王女士整的够呛啊。
女技师当时直接就把火罐里的酒精,全都倾倒在王女士的后背,随后还点燃了火苗。
瞬间,王女士的后背就开始窜起了火花,女技师则站在一旁观看。
面对这样的突发情况,还是王女士的朋友出面,赶紧将火苗给扑灭。
扑灭后,王女士后背受伤严重,去医院检查发现,诊断为二度的烧伤,体表29%左右的受伤。
而且当时说去医院,足浴店没有一个人愿意陪同过去。
要说事情是在养生馆发生的,经营场所就需要对消费在负责,接下来,足浴店开始了各种离谱的骚操作。
首先店家说愿意垫付一部分,后来一分钱没肯出,5000元还是女技师这边给的,因为她承认了自己的过错。
但是这个5000元的赔偿来自于女技师,王女士没有接受,她要求的是店家出面。
再后来王女士联系了老板跟店长,老板就说,等下派人过来给你交钱。
可一直到最后,足浴店的人都没有出现。等到王女士做完手术,店家这边的店长才出现,还是只肯赔偿5000元。
王女士表示拒绝,因为医院也说了,后期的治疗费用比较高,毕竟到目前为止,王女士已经治疗花费了6万元。
5千块跟6万元,这个差距也太大了,但是店家就是卡死在这里,死活不肯多承担一毛钱。
后来王女士把自己的经历发布到网上,店家还生气了,说王女士这就是恶意攻击,损坏了店家的名誉,准备走法律途径起诉王女士了。
更过分的是,店家还威胁王女士:不删除视频,以后都不会缴纳医疗费用。
这就让王女士很无语了,没想到店家对于自己的行为,还理直气壮。
之后店家将涉事的女技师给开除了,目前,这家足浴店还在营业中。
截至目前为止,店家垫付5000元,后期“根据情况做出力所能及的支持”,这种话完全就没有法律意识,只要王女士产生的损害赔偿,店家都要赔偿,额外还要赔偿精神损害费,这家足浴店,丝毫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总之,到目前为止,相关部门在做调解,但是没有协调下来,因为店家拒绝多给赔偿,也表示不会“全权负责”。
相关人员还是建议王女士:尽快走法律途径来维权,相关费用都可以法律判决。
这个足浴店的老板,一直在拖沓事情进度,一直强调只赔偿5000元,这个就是协商方案,消费者有权拒绝,有权要求店家根据实际损失赔偿。
《民法典》第 1165 条规定,行为人因为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本案的实际侵权人员是足浴店的女员工,而女员工在操作的时候,属于在执行工作任务,属于操作失误,对外应该是由足浴店,也就是用人单位来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 1198 条规定,经营场所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经营者没有尽到安保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应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 1179 条规定,侵害他人的权益造成人身损害,应该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全部的损害,另外还需要赔偿精神损害费用。
足浴店作为经营服务场所,就需要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女技师进行的操作服务,店家应该对女技师开展培训,确保安全规范,如果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就证明存在过错,构成侵权。
本案王女士已经发生了6万元的医疗费,这些都属于医疗损害费有,店家需要照单赔偿。
另外就是产生这类事故,对于王女士来说也是造成了精神损害,后期王女士可以主张较为高额的精神损害费用。
足浴店只是一味的逃避,是无法逃脱法律的判定的,最后还是需要照单赔偿。
信源:时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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