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钱想疯了?”黑龙江,一男子晚上喝完酒没有回家,而是跑到一名女性朋友的店铺睡觉。谁料,半夜4点多,突发不适。男子的女性朋友发现后,慌了,连忙联系自己的姐姐和男子的弟弟来帮忙。男子弟弟到达现场后,发现男子没有反应,便拨打了120,而后一众人嫌等待较长,便驾车将男子送往医院。但是悲剧的是,男子最终将抢救无效死亡。事后,虽然医院认定男子为脑干出血死亡,但是男子妻子难以释怀,声称是男子的女性朋友主动约的男子,且未尽到救助义务,要求男子的女性朋友赔偿51万元损失,法院判了!
据悉,男子张某与女子王某及王某的丈夫都处的很好。
2026年4月4日晚上,张某喝完酒后,便前往王某经营的熟食店里,而后索性留在王某的店铺里休息。
次日凌晨4点40分许,张某突然不适,王某发现后,顿时慌了,于13分钟后,分别联系了自己姐姐和张某的弟弟过来帮忙。
随后,张某的弟弟、王某的姐姐、姐夫陆续到达现场后,张某的弟弟发现张某呼之不应后,于5点21分许拨打了120。
由于急救中心告知,救护车赶到现场需要四五十分钟,众人觉得等待的时间太长,商量后,决定由王某的姐夫驾车,张某弟弟等人陪同,亲自将张某送往医院。
途中,张某的弟弟又联系了张某的儿子、媳妇,并联系了医院让医院做好准备抢救工作。
然而,6点11分左右,张某被众人送往医院抢救后,11点13分就被医院宣告死亡。
医院诊断张某脑干出血、高血压病 3 级(极高危)、脑疝,死亡原因为脑干出血。
不过,虽然如此,好端端的一个人说没就没了,张某的妻子难以释怀,声称是王某主动约张某前往其家中,王某在发现张某身体不适后,没有第一时间拨打120未尽到相应的救助义务等等,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赔承担张某死亡60%的责任,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等共计51万元损失。
法庭上,面对张某妻子的控诉,王某喊冤,辩称自己从来没有邀请过张某,是张某主动前往自己家中。
自己在发现张某身体出现状况后,便联系了自己以及张某的直系亲属前来协助,符合一般社会公众在遇到他人突发急病时优先寻求家人支持和共同决策的应急处理逻辑,已充分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等等。
法院判了!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王某要不要承担责任,关键其实就是看,王某对张某是否存在救助义务,且是否尽到了相应的救助义务,且与张某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由于王某与张某仅为朋友关系,无证据证明是王某邀请的张某前往其家中留宿。
王某在发现张某身体异常后,没有漠视不管,第一时间联系亲友到场协助;得知救护车耗时过久,又主动配合家属改用私家车紧急送医,全程积极采取救助措施,已经尽到了一个普通公民在自身能力范围内能做到的全部救助义务,不存在拖延、漠视、不作为的过错行为。
再加之,张某的死亡原因系脑干出血。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不应承担任何责任,最终判决驳回了张某妻子的全部诉请。
最后,张某的离世令人惋惜,但惋惜归惋惜,法律就是法律!过错才是类似侵权纠纷追责的唯一标准!
不能因为张某死亡,就强行将责任转嫁到无辜善意者身上,否则不仅会违背公平原则,也会让人好人寒心!
这事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