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阳,女子将3岁儿子哄睡后独自留在五楼房间,反锁房门外出与朋友喝酒。她明知房间窗户无法上锁存在安全隐患,却未委托任何人照看孩子。次日凌晨2时许,孩子醒来,寻找妈妈时从五楼窗台坠楼,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调查后,随即以涉嫌失致人死亡罪移交检方并提起公诉,因其自首且取得孩子父亲谅解,法院这样判!
这起让人无比惋惜的家庭悲剧,细节全部来自法院公开判决书,每一个时间节点、每一处过错细节,都清晰有据可查。
涉事女子王某,是这名3岁男童王某某的亲生母亲,一家人长期居住在河南固始县的一处5楼住宅内。
日常居住过程中,王某十分清楚,孩子卧室的窗户无法上锁,窗边没有防护设施,对于年幼好动的孩子来说,存在极大的坠落安全隐患。
2025年10月6日当晚,王某原本在家陪伴年幼的儿子。
临近23时,3岁的王某某在母亲的安抚下,渐渐进入熟睡状态,安稳地躺在床上休息。
看着孩子彻底睡熟后,王某动了外出的心思。
她提前和朋友约好了酒局,不想轻易爽约。
为了避免孩子醒来乱跑、也为了自己外出不受打扰,王某做出了一个冒险的决定。
她将熟睡的儿子独自留在卧室,随后反锁了家中房门,径直离开住宅外出赴约。
可谁也没想到,这一次看似平常的外出,会彻底摧毁一个原本完整的家庭。
离开家后,王某第一时间和朋友汇合,一行人前往当地一家酒吧饮酒消遣。
在酒吧逗留一段时间喝完酒后,几人又辗转到当地一家饭店继续聚餐,全程没有回家查看孩子的状态,也没有委托任何亲友上门照看独自在家的幼子。
彼时的王某沉浸在聚会的氛围中,完全忽略了独自被困在5楼家中的3岁孩子。
年幼的孩子没有自理能力,身边没有任何成年人看护,潜藏的安全隐患随时可能爆发。
然而,意外的降临从来不会给人反应的时间。
次日凌晨2时许,独自在家熟睡的王某某突然醒来。
漆黑的房间里没有大人陪伴,年幼的孩子心生恐惧,下意识地爬到窗边张望。
因为窗户没有锁闭装置、也无防护栏杆,毫无自保能力的3岁孩童,不慎从5楼窗台坠落。
悲剧发生后,周边住户发现了坠楼的孩子,第一时间拨打了急救电话。
医护人员火速赶赴现场开展抢救工作,但遗憾的是,伤势过重的王某某最终抢救无效身亡。
后续司法鉴定结果明确,王某某系高坠导致重型闭合性胸腹盆部多发损伤,这也是孩子身亡的直接原因。
可谁能想到,孩子离世的这几个小时里,他的母亲王某始终在外饮酒聚餐,对家中发生的惨剧一无所知。
案发之后,当地警方迅速介入调查,通过多方取证固定了全部案件事实。
警方随后电话传唤王某到案接受调查。
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独自留幼子在家、外出饮酒的全部经过,对自己的行为没有任何隐瞒和辩驳。
该案经由固始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明知居住环境存在安全隐患,未尽到法定的监护职责,擅自将无自理能力的幼童独自锁在家中,最终导致孩子坠亡,其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
庭审过程中,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以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签字认罪认罚。
王某的辩护人当庭提出辩护意见,认为这起案件属于低概率意外叠加导致的家庭悲剧,房屋窗户存在隐蔽的结构性安全缺陷,也是事故发生的客观因素。
同时王某系初犯、偶犯,没有任何前科劣迹,且主动自首、真诚悔过,已经取得孩子父亲的书面谅解,恳请法院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明知3岁幼儿无自我保护能力,明知房屋窗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放任孩子独自在家,未尽监护义务,最终致孩子坠亡,其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
综合考量其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无前科等从轻情节,法院最终作出一审判决:王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判决结果公布后,网上出现了截然不同的两种声音。
一部分网友认为,王某的疏忽直接夺走了孩子的生命,缓刑的处罚力度过轻,难以起到惩戒和警示作用。
也有不少网友表示,王某已经永远失去了孩子,这辈子都会活在愧疚和悔恨之中,加上其具备全部从轻量刑情节,法院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
其实纵观整件事,没有任何外力加害,纯粹是监护缺位引发的人间悲剧。
三岁的孩子,心智尚未成熟,恐惧、好动都是天性,独自处于高空住宅,本身就身处极度危险的环境。
成年人的社交娱乐,永远不该凌驾于孩童的生命安全之上。
所谓的酒局聚餐,本就是可有可无的消遣,却让一个年幼的生命彻底定格,让一个家庭支离破碎。
法律的判决兼顾了法理与情理,但对王某而言,缓刑免于牢狱之灾,可丧子之痛和终身愧疚,会成为她一辈子无法摆脱的惩罚。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封面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