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性不大,侮辱性极强!”广东湛江,女子带5岁女儿到医院看病,和医生发生不愉快。谁知,事后,该医生在孩子电子病历上标注“刁蛮”二字。家长怒了,找医院讨要说法,要求对方赔礼道歉,修改病历。对方解释说,方便以后不再看这个病人,拒绝道歉。
这话说出来,连三岁小孩都糊弄不过去。电子病历是什么地方?那是记录患者病情、诊疗方案的法律文书。白纸黑字写着“刁蛮”,既不是过敏症状,也不是用药禁忌,纯粹是医生个人情绪的泄洪口。一个5岁的孩子,全身过敏肿着脸去急诊,招谁惹谁了?
把情绪垃圾倒进病历里,这操作简直刷新职业操守的下限。
彭女士当晚带着孩子冲到黄坡镇中心卫生院,一楼就一个医生在岗。她上前求助,对方甩出一句:“你有喜欢的医生,可以去找你喜欢的医生看”。这话搁谁身上不火大?孩子脸肿得跟馒头似的,当妈的急得冒火,质疑一句“你讲话怎么这么难听”,转身就被扣上“刁蛮”的帽子。医生倒好,拍拍屁股走人,孩子最后是副院长赶来处置的。
更可怕的是,这俩字是医生当晚11点偷偷摸摸写进去的。没给孩子做任何检查,没记录任何病情,就奔着“既往史”那一栏,大笔一挥——刁蛮。这是什么行为?这是公报私仇,是利用职业便利给患者穿小鞋。彭女士一周后接到匿名电话才知道这事,那一刻的无助感,换谁都得炸。
彭女士丈夫去核实,副院长在场见证,系统打开,白纸黑字跑不了。可医院什么态度?副院长说“上级已介入,我们无法处理”。医生那边更绝,记者打电话过去,确认是彭女士后直接挂断。拒不道歉、拒不沟通,一副“我就写了你能拿我怎样”的嘴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写得明明白白,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病历书写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完整——这是《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铁规矩。“刁蛮”二字跟病情有半毛钱关系?这就是赤裸裸的名誉侵权。
彭女士通过12345投诉,8月24日卫健局回复说核实了、取证了、正在调查。可接下来发生的事更让人寒心。卫健局医政医管科梁科长说,医生标注是为了“方便以后不再看这个病人”。行,你不想看,你内部备注啊,你往全省联网的电子病历里写算什么?更离谱的是,梁科长补了一句:彭女士网上维权是“对吴川整个地方来说是抹黑”。
受害者维权成了抹黑地方?这逻辑比“刁蛮”二字还荒唐。
卫生监督所的工作人员更绝,直接劝彭女士“不要太内耗,这是一件小事情”。因为没有造成身体伤害,预计就是警告医生、罚点款。小事情?一个5岁孩子的电子病历里被贴上“刁蛮”的标签,将来每次看病都可能被接诊医生带着偏见审视。这叫小事情?
彭女士的担心一点不过分。全省联网的电子病历,这俩字不删,孩子以后去任何一家医院,医生打开系统第一眼看到的就是“刁蛮”。你让医生怎么想?这孩子的家长难缠?这小孩不听话?还没看病就已经被贴了标签。这种隐性的歧视伤害,比打一拳踹一脚更阴毒。
好在事件发酵后,监管部门总算动了真格。9月4日,病历信息完成修正。9月5日,卫健局通报:对涉事医生予以警告、批评教育和立案调查,约谈卫生院主要负责人,责令整改。医生也终于低头道了歉,双方达成和解。
可这个结果来得太不容易了。从7月12日事发到9月5日处理完毕,将近两个月。期间彭女士跑了多少趟、打了多少电话、承受了多少“小事情”“别内耗”“别抹黑”的冷言冷语?如果不是媒体介入、舆论发酵,这俩字会不会永远挂在一个5岁孩子的病历上?
病历是治病救人的工具,不是医生发泄情绪的垃圾桶。
这件事给所有医疗机构敲响了警钟。电子病历管理不能形同虚设,随便一个医生就能往里塞私货。纠错机制更不能比登天还难,写上去秒秒钟,删掉要“上报省一级”。彭女士说得对,别让电子病历成为医生发泄情绪的渠道。一个5岁孩子不该为成年人的情绪失控买单,任何一个患者都不该。
信息来源: 参考央广网2026年9月5日报道《当地回应“5岁女孩电子病历被医生标注‘刁蛮’”:修正病历、警告涉事医生并立案调查,双方已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