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尊重是相互的!广东湛江,5岁女孩深夜过敏就医,遭医生冷冷拒绝,家长怒骂医生不负责,事后家长发现孩子电子病历既往史被涉事医生标注“刁蛮”二字,家长要求更正,卫健局起初说删字要上报省里,媒体曝光后,卫健局通报称经查属实,9月4日病历修正,5日涉事医生道歉、被警告立案,双方和解。
(案例来源:大风新闻,人物为化名)
2026年7月12日晚8时许,湛江吴川市黄坡镇中心卫生院急诊室,彭娟抱着5岁女儿冲进一楼诊室,孩子全身过敏,脸和眼皮肿得睁不开,彭娟喘着气求医生先看一眼。
诊室里只坐着一名男医生,抬头瞥了眼,没起身,回了一句:你有喜欢的医生,可以去找你喜欢的医生看;有预约、有电话,也可以叫他们回来。
彭娟愣住,说孩子现在肿成这样等不了,医生拿起笔在纸上写了孩子名字,又补一句:不用勉强,四楼也有医生。彭娟当场火了:你作为医生,讲话怎么能这么难听?
对方没接话,直接起身离开诊室,她抱着孩子跑上四楼,外科医生摆手说儿科过敏不归他们管,前后折腾近一小时,最后还是副院长闻讯赶来,在急诊给孩子做了抗过敏处置,孩子情况才稳住。
当晚11时许,一楼那名医生没下班,他登录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调出彭娟女儿的档案,在“既往史”栏目里敲下“刁蛮”两个字,整页再无其他病情记录。他后来对卫健局解释:写这个是为了“方便以后不再看这个病人”。
一周后,彭娟接到一个匿名电话:你小孩病历被人写了“刁蛮”,赶紧去查。她丈夫当天赶到医院,在副院长陪同下调出系统界面——时间、工号、原句俱全。
彭娟懵了:医生根本没给孩子做诊查,凭和家长几句口角,就把侮辱词钉进全省联网的终身健康档案。“以后别的医生点开一看,先入为主觉得这孩子难弄,谁还认真看病?”
7月下旬,彭娟打12345投诉,8月24日,吴川市卫健局书面回复:涉事医生确在患儿电子病历中标注“刁蛮”,监督执法已现场取证,事件调查中。
彭娟丈夫找涉事医生当面问,不欢而散;记者致电涉事医生,对方确认彭娟身份后直接挂断。
更让家长心凉的是卫健局前期态度。医政医管科梁科长称,医生写“刁蛮”是事实,但未造成身体伤害,彭娟上网发声对吴川整个地方来说是抹黑;想删这两个字“要走流程,上报省一级才能删”。
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劝彭娟:别太内耗,这是小事情,没身体伤害,预计警告医生、罚医院款。这些话被媒体披露后,舆论炸开——家长怕的不是皮肉伤,是电子档案里一句脏标签跟孩子一辈子。
9月1日,卫生监督所才找涉事医生谈话,解释称医生此前外出学习时间对不上,3日,彭娟被通知到吴川市疾控中心310室做核实谈话,对方说谈完调查就终结。
直到9月4日,在媒体持续跟进下,卫健局按病历管理相关规定走审批,把“刁蛮”从系统里修正留痕,原录入日志保留。
5日晚,吴川市卫健局向央广网通报:涉事医生当天下午向家属真诚道歉,双方和解;卫健局对其予以警告、批评教育并立案调查;约谈黄坡镇中心卫生院主要负责人,责令整改投诉机制,全院推医德医风整治。至此,从拒诊、私标、拖延到纠错,前后54天。
此事法律上怎么看?
第一,涉事医生踩了两条硬线。
一是诊疗义务,《医师法》要求医师亲自诊查、不得拒绝急救处置,当晚冷拒过敏患儿本身就有问题。
二是病历书写义务。
病历不是医生朋友圈!电子病历和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诊疗溯源、纠纷定责、医保结算的核心法定凭证。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依《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47条,可警告+1万至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暂停执业;《医师法》第56条对隐匿、伪造、篡改、擅自销毁病历的,同样警告+1万至3万元罚款,直至吊证。
卫健局最终给“警告+批评教育+立案调查”,在裁量区间内偏轻,但定性没含糊:写“刁蛮”就是违规,不是吐槽。
第二,“没造成身体伤害就不算事”是外行话。
病历侵权不靠血肉伤衡量。全省联网档案留侮辱词,后续接诊医生完全可能受暗示、降低问诊耐心,这对未成年人构成名誉与就医尊严损害;家长发现后维权成本、心理焦虑也是实打实的后果。
卫生监督所说“没身体伤害=小事”,是把行政违法当成侵权纠纷误读,法律从没把病历违规的追责门槛设成“先打伤再说”。
第三,所谓“删字要报省一级”不是不纠偏的挡箭牌。
电子病历确实一般不允许物理删除,防止篡改,但规范做法是保留原操作日志(谁、何时、录了啥),在原条目上作更正标记或追加说明,把违规录入定性澄清。
吴川9月4日走的正是这条修正路径,证明流程卡不住纠错,卡的是前期愿不愿意认错。
真正该补的是系统权限阀:非诊查医生能否调未接诊患儿档案?既往史文本框能不能拦“刁蛮”这类非医学词?科室日常质控为什么靠匿名电话才暴露?
彭娟要的从来不是赔钱,是别让电子病历成医生情绪垃圾桶——这点比警告一个医生更重要。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