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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候谈轻判,晚了!9月2日,29岁的黄之锋站在香港高等法院被告栏里,只说了一个

这时候谈轻判,晚了!9月2日,29岁的黄之锋站在香港高等法院被告栏里,只说了一个英文单词:“Guilty。”

很多人留意到一个现实情况,他本身还在服刑,按照原有安排,最快2027年1月就能服完手上的刑期重获自由,距离出狱只剩短短四个月左右。眼看服刑周期快要走到终点,一桩新的国安案件找上门,直接打破这份预期。

这起案件指控的是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检方梳理的案发时间段集中在2020年7月到11月。

相关材料显示,黄之锋和罗冠聪等人互相串通,主动寻求境外机构、人员出手,试图让外部势力针对香港乃至整个国家发起制裁、封锁这类敌对行动。该罪名在香港国安法框架下,一旦认定罪行重大,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他不是第一次站上法庭受审。早年间,黄之锋就频繁参与各类乱港活动,曾经是已经解散的“香港众志”的秘书长,多次因为非法集结、颠覆相关罪名获刑入狱,案底堆了厚厚一叠。这一次新案件,也不是临时冒出来,早在2025年6月,还在监狱服刑的他就已经因此案被拘捕起诉,之后走完司法流程,才到这次的答辩环节。

庭审过程里,辩护律师也做出求情,提出黄之锋这桩案子的情节对比黎智英相关案件存在差距,希望法庭可以给出四年半左右的刑期,不往罪行重大的方向去定性。求情诉求摆到台面上,网上随即冒出不少讨论声音,部分观点希望能从宽处理。

但法理层面,轻判的空间本身十分有限。犯罪事实发生在多年之前,不等于过错就可以一笔勾销。司法讲究一罪一罚,过去已经为部分行为付出代价,不代表另外一桩性质严重的案件可以一笔带过。

危害国家安全类的案件,伤害的不只是法律条文本身,它会冲击社会稳定,也会消耗普通民众对秩序的信任。当年相关行为,实质是把外部势力当成筹码,试图借外力干预本地事务,这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摆在明面上。

认罪是法庭上的一个环节,认罪可以作为量刑时的参考因素,不等于理所当然就能拿到轻判。认罪态度和犯罪性质,本来就是两码事。不能因为当事人配合庭审,就无视整件事造成的负面影响。

还有一点需要理清,案件不会因为快要刑满就不了了之。香港的司法体系当中,就算犯人正在坐牢,只要有新的证据指向过去的犯罪行为,检方就有权提起控诉,该走的诉讼程序一步都不会少。不会因为剩下的服刑时间不多,就把另外一桩刑事案件搁置起来。

不少人感慨差四个月就能出狱,造化弄人。可回头看,局面都是自己一步步造成。当初做出触碰法律红线的选择,就要承担后续连锁而来的后果。法律不会因为快要熬完旧刑期,就对新的犯罪网开一面。

法官目前没有当庭宣判,已经把案件押后,后续择期给出量刑结果。最终判罚,会结合证据、认罪表现,同时参考国安法的量刑标准综合裁定。无论最终结果如何,都能看得出来,触犯国家安全相关法律,不存在蒙混过关的捷径。犯下的错,躲不掉也绕不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