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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49岁胃癌晚期患者,抱着一线生机,报名参加一款新药的临床试验。谁料,患者

上海,一49岁胃癌晚期患者,抱着一线生机,报名参加一款新药的临床试验。谁料,患者输完药当晚突发脑出血,做完手术,在ICU救治1个多月后还是离世了。家属认为,当初并没有被告知大出血这类致命风险。况且出事之前,药企刚签署了一份科研伦理承诺书,保证把试药患者的安全放第一位。事后,有记者联系药企询问情况,没想到被高管怒怼:滚开,烦死了!

这家生物医药公司叫易慕峰,老板是85后复旦女博士。

公司一直忙着冲上市,全公司的希望,都押在一款自研抗癌新药上。

就在前段时间,公司刚当着众人的面,郑重签下科研伦理自律承诺书,保证把试药患者的安全放第一位。

结果没想到,承诺书的热度还没过,自家的新药临床试验,就出了人命。

出事的是一位49岁的晚期胃癌患者。为了争取一线生机,在医生建议下,他自愿报名参加新药试药。

本来身体状态还算平稳,想着新药能给自己多一个治愈机会。

可就在输注试验药的当天晚上,意外突然发生了。患者突发严重脑出血,情况危急,医院立刻安排开颅抢救。

术后患者一直昏迷不醒,在ICU苦苦撑了1个多月,最后还是遗憾离世。

事后医院给出的初步判断是,患者死亡和前期常规化疗有关,和这款试验新药没关系。但家属完全不认可这个说法,心里特别不服气。

家属最纠结的一点就是,当初报名试药时,工作人员根本没讲清楚,试验过程里可能会出现脑出血这种致命风险。

相当于稀里糊涂参与试验,最后人没了,这作为家属肯定是接受不了的。

这件事慢慢被外界关注,有媒体记者就想联系药企,问问具体情况、给公众一个交代。

可谁料,记者电话咨询公司董事时,对方不仅不配合回应,还当场发火,直接怼记者:“滚开,烦死了!”

现在看,这家企业的做法太打脸了。前脚高调签伦理承诺书,标榜尊重患者、坚守底线。后脚试药出人命,面对疑问态度嚣张、极其敷衍。

一边是光鲜的科研、上市融资,一边是普通患者逝去、家属委屈,对比真的太刺眼。

目前药企只对外表态,会配合相关部门调查,静待官方结论。但全程避开了高管怒怼记者一事,没有任何道歉和解释。

其实新药研发本身不容易,试药有未知风险,大众都能理解。科研路上不可能百分百顺利,出现意外可以沟通、可以调查,公众不会无脑苛责。

但大家不能接受的是,嘴上喊着尊重生命、坚守伦理,实际出事之后,既不体恤家属悲痛,也不尊重公众知情权。

承诺书不是用来走形式、拍照镀金的,真正的科研伦理,是敬畏每一个试药的普通人,是出事之后敢于直面问题、诚恳负责,而不是态度傲慢、一推了之。

《民法典》第1008条规定:为研制新药、医疗器械或者发展新的预防和治疗方法,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向受试者或者受试者的监护人告知试验目的、用途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等详细情况,并经其书面同意。进行临床试验的,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试验费用。

做新药试验不能瞒着参与者,要命的风险必须讲透,拿到对方书面同意才行。

家属质疑,药企没把颅内大出血的风险讲明白,这就触碰这条法律要求。

当然,受试者死亡不等于直接认定药企有错,最终要看调查,确认风险有没有如实告知、死亡和试验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行业自律承诺书只是行业约定,不能替代法律义务。

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

案例来源:红星资本局 202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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