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城市小区,楼上楼下的邻居关系,经常与水有关,即楼上漏水,楼下遭殃。一旦发生这种情况,人们首先要找物业查明情况,紧急维修。于是,便出现有的被水淹者要求物业担责的事情,并可能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权益诉求。
其实,楼上漏水大致有这样两种原因,一是楼上的管道或开关损坏漏水,包括年久失修的损坏,二是因为楼上装修损坏了水管或开关。
这两种漏水情况都与物业无关,但物业有查明原因,紧急抢修和处置并及时通知楼上业主采取措施的义务。所以,楼下业主因为楼上漏水,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维权是错误的,也是不可取的。正常的做法是与楼上业主及时联系,请楼上采取关闭阀门或维修的措施,控制水患不要扩大损失。待水患处理完毕后,根据自己的损失情况,与楼上邻居协商赔偿。
如果楼下被水淹的业主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要求物业承担责任,即使官司找到法院也不一定胜诉,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也是要查明水是如何漏的,是谁的责任?
笔者在通化居住时期,车库被楼上漏水淹得挺厉害。笔者找到楼上独居的老人说:“你家浴室里的水管往楼下漏水,把车库淹了。我想帮助你把漏水的事情维修一下,费用由我出,你配合一下就好。”
第二天,楼上老人的女儿打来电话说:“陈律师,楼上漏水的事情维修完了。如果还漏水,请及时告诉我父亲或者给我打电话。”
最终,楼上漏水的事情解决了,邻里关系还非常融洽。此事和物业没有一点关系,物业公司也非常高兴。
某地一五楼女业主,因六楼卫生间漏水、漏粪尿,要求六楼维修,因五楼业主有情绪,六楼不满,故意不维修。五楼女业主用水泥将下水管道堵死,另开一条下水管道自己家用。结果,六楼女业主用棍子将五六楼之间的下水管道弯头处捅破,导致粪水四溢。五楼再用水泥封堵,导致六楼粪水溢出,从楼梯下流至全楼各处。成为当地社区的老大难问题,几年都不能正常解决。这种情况就与物业没有任何关系。
所以,有许多小区业主,动不动就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表达某种诉权,把物业与业主对立起来,是极不可取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