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议论看到央广财经9月3日的一篇文章《量化交易不违法,但未必道德》。而我认为,按照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量化交易违法现有法律规定。
《证券法》第55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其中规定,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现有的《期货和衍生品法》明确规定“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的交易行为都被明令禁止。
谁说量化交易没有违反这两个法律规定?最权威的法律针对量化交易界定如此清楚,绝不可视而不见。除非权威法律机构出面解释这两条法律不包含量化交易。问题是,谁敢出来澄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