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14万亿美元!他为何向公安局开出天价账单?
你有没有过这种时刻——明明觉得自己受了天大的委屈,可就是说不清楚?
今天想跟你聊聊这个案子,聊完你可能会沉默一阵子。
2025年9月29日,上海虹口法院门口。一个叫马某的女子,拉开车门正要走,一个男的冲了过来。她事后说,那人连续撞了她两次,把她撞飞出去,磕在残疾车上,尾椎当场剧痛。医院一查:骶骨骨折可能、尾骨骨折可能。你说疼不疼?疼。你说冤不冤?她觉得冤到家了。
可那男的林某怎么说?他说自己只是拦她别走,推搡几下,没打人。
你猜监控拍到了什么?拍到林某快步过去,用背着的包把马某顶开,拦在她和车中间。但是——你注意这个“但是”——监控里没拍到她失控撞上残疾车的那一下。
这一下,事情就难了。
派出所不是不管。开验伤单、调监控、做笔录,还先后找了两家司法鉴定机构,就想弄清她的伤到底怎么来的。结果呢?一家出了终止鉴定告知书,一家直接退卷。说白了,最专业的人也定不了:这个伤,和这次冲突之间,画不出那条线。
于是警方下了决定: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不成立,不予处罚。
马某不服,把公安局告了。更戏剧的是,林某也加入了,他反过来告警方,说自己被全程戴手铐、没给饭吃,张口索赔14万亿美元。
你听清这个数了吗?14万亿美元,折成人民币将近一百万亿。什么概念?咱们全国一年干出来的GDP,也就一百二三十万亿。就为了一只单手铐、一顿没吃上的饭。
结果你也能想到。法院一条条地过:警方立案了、验伤了、调监控了、委托鉴定了、延期也在法定期限内,程序挑不出毛病。证据上,推搡有,殴打没有;伤是真的,可因果关系立不起来。手铐的事,林某本就是嫌疑人,还因吃饭看病跟民警起了争执,上铐不算违法。而行政赔偿的前提是什么?是行政行为本身违法。行为不违法,赔一个亿还是一百万亿,都没用。最后全部驳回,50块诉讼费,一人25。
你再品品——同样是这个数,要是打民事官司,14万亿光诉讼费就得先掏5000多亿,你掏得起吗?可行政诉讼一件才50块,行政赔偿连受理费都不收。喊一个亿和喊一百万亿,成本一样。但成本再低,法院的秤不会歪。
这案子扎人心的地方在哪儿?在于马某可能真的疼、真的伤、真的委屈。可法律能看的,只有证据。感情再汹涌,监控里没有、鉴定做不出来,法律就只能摇头。你别怪它冷血——这是它在替你我守一条底线:今天要能因为“她很可怜”就罚一个证据不足的人,明天被冤枉的,就可能是你。
所以它教给咱们的就一句话:委屈可以喊,公道得靠证据去挣。你可以不喜欢这个结果,但得承认,它对每一个可能站到那门口的普通人,都是公平的。
我把问题留给你:如果你是马某,伤是真的、证据是断的,你能咽下这口气吗?评论区聊聊,我想听听你心里的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