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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给所有男人一个大大的警示!”辽宁大连,一女子以处对象、当情人为由,主动与人发

“又给所有男人一个大大的警示!”辽宁大连,一女子以处对象、当情人为由,主动与人发生关系,事后,转身以自杀、举报被强奸、到被害人单位或子女学校闹事等方式要钱。

据悉,中招的大多数,是工作、家庭相对稳妥,并且还具有一定经济基础的男性!

女子正是算准了这些男性会因顾及个人声誉、家庭和事业,会选择破除消灾!

而这些男性确实也正如女子所料,明明知道自己掉入女子的圈套,但最终还是选择掏钱。

而受害者的沉默,进一步让女子愈发肆无忌惮,女子一连通过这种方式,赚了19.5万余元。

不过,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当地警方通过警情深挖研判,最终识破了女子的套路!

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具体到本案,女子利用他人惧怕名誉受损、生活受影响的心理,通过言语威胁、闹事施压等要挟手段,强行索取他人的财物,其实就是敲诈勒索!

而根据《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这里的数额较大是指以2千元至5千元以上为起点。多次是3次及以上。“数额巨大”是指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具体到本案,女子的行为不仅属于敲诈勒索,而且涉案金额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不仅需要退钱,还至少面临3年有期徒刑的刑罚!

据悉,目前警方已经对女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待女子的将是法律严惩!

本案也再次给所有男人一个大大的警示:天上掉下来的“林妹妹”可能是个大坑!一定要慎重!

而如果不幸中招,也一定不要怕丢人,及时留存证据并报警!

否则,只会助长不法分子的贪婪,损失越来越多!

这事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