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户籍窗前,少年捧着北大研究生录取通知书,被一句“缺章”挡回:须补盖“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正规公办普通高校”印。北大摇头,研院制式全国统发,从无此章;教委摇头,地方不掌此印。三方合规,独留学子在规则夹缝里自证“北大是正规学校”,北大是国内最顶尖的学府之一,在全球都有名,竟然还要一个公章证明他是正规学校,滑稽至极!
这便如独腿人拄拐入地铁,被拦下请出示残疾证——工作人员正色:“规定看证,不看腿。” 一条腿明摆着,偏要纸证背书;百廿年北大赫然印着,偏要一枚闲章公证。前者荒诞在“认纸不认人”,后者荒诞在“认章不认名”。
制度原是为防假冒、便核验,落到末梢却常蜕成“郑人买履”:鞋样合脚不算数,非照尺码不可。腿残者被逼掏证,名校被逼自证,逻辑同出一辙——把肉眼可辨的事实,押给格式僵死的文书。章比脸面真,证比肢体真,程序在最后一公里反客为主,常理便成了多余的陪衬。
愿窗口少些“证明北大是北大”的幽默,多些抬头认得燕园、低头认得拐杖的活人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