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因病来沪就诊借住朋友家,结果晚上睡觉时不慎从高低床上摔下来摔伤,于是要求朋友赔偿。朋友拒绝后被女子起诉索赔,女子称自己转了 100 多元 “住宿费”,不算白住。法院这样判。
这起纠纷进入法庭后,争议并不只是一张高低床。公开司法报道确认,李某早年在上海从事家政工作时与朱某相识,后来因病离沪,但仍需回上海就诊。
朱某把家中钥匙交给李某,方便李某来沪时暂住。
2024年8月,李某再次拿钥匙入住朱某家。9月7日夜里,李某没有继续睡客厅沙发床,而是睡到卧室高低床上铺。
为方便手机充电,李某头部朝向没有护栏的一侧,夜间跌落,造成脊髓损伤,后续司法报道披露伤情伴有四肢瘫症状。
李某随后起诉朱某,要求朱某承担六成侵权责任,索赔10万余元。李某认为床铺防护存在问题,同时提出朱某平时也向部分家政人员提供收费住宿,双方并非单纯借住关系。
朱某不同意。聊天记录显示,朱某没有主动向李某索要住宿费,李某觉得长期白住不好意思才主动给钱。朱某还表示,事发高低床并不是朱某安排给李某使用的,事故发生后朱某立即救助。
法院审理时,把双方关系、付费金额和频率、实际居住方式、床铺使用情况以及事后救助放在一起判断,没有因为出现转账就直接认定为经营住宿。
最高人民法院官网转载过一则好意同乘典型案例(江西法院)。2020 年 6 月 2 日,李某生免费搭乘好友吴某辉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上班,途中与李某发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碰撞。
交警认定李某发负主要责任,吴某辉负次要责任,李某生无责任。李某生损失共441859.25元。南城县人民法院认为,吴某辉虽然无偿载朋友,但驾驶行为存在次要责任,不能完全免责。
不过,由于属于好意同乘,且吴某辉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法院依法减轻责任,最终判吴某辉承担68734.7元。这个结果表明,好心帮忙是否担责,仍要看帮助者有没有实际过错。
上海还有一件拉架受伤案。2020年4月某日凌晨,潘某、戈某、孙某等人在某商场KTV聚会,潘某与别人发生激烈争执。
戈某为阻止冲突,上前抱住潘某,潘某用力挣脱,两人一同摔倒,潘某右脚受伤并接受手术。2023年7月,潘某起诉戈某,索赔治疗费、误工费等15万余元,孙某后来也被追加为被告。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查明,戈某和孙某没有伤害故意,也不存在应当归责的过失,因此判决两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戈某自愿补偿1万元,法院予以确认。
再看李某与朱某的纠纷,普陀法院采用的判断并不矛盾。李某能够证明受伤,却没有证据证明床铺问题与跌落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朱某提供住处主要基于多年交往,并非依靠李某此次入住营利;事故发生后,朱某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并送医。
法院据此认定朱某不构成侵权,驳回李某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请。后续报道显示,朱某愿意给予1万元道义补偿,法院对此予以确认。
三个案件放在一起,法律边界很明确。朋友留宿、免费搭车、主动拉架都属于日常互助,但有实际过错就按证据承担责任,没有过错也不会因为有人受伤就必须赔偿。
对普通人来说,善意可以继续,安全提醒也要做到;接受帮助的一方同样应对自身行为尽到基本注意义务。
